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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务网(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务网改密码)的介绍

招生学校大嘴说 2年前 (2023-01-26) 知识 90 views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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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国标代码13762),英文名称为“FuzhouUniversityofInternationalStudiesandTrade”;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第三条

学校概况: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发起单位、副主席单位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单位。

学校荣获“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综合奖(全国仅16所民办高校获此殊荣)”“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中国民办高校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福建省

第十、十一、十二届文明学校”“福建省

第一、二届文明校园”“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先进教工之家”、首届全国青运会“突出贡献奖”“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地处福建省会福州门户、素有海滨邹鲁美誉的福州长乐区。

现设有外国语学院、财金学院、经管学院、智能建造学院、大数据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二级教学单位,以及创新创业创造教育学院等教学平台,37个本科专业,构建文、经、管、艺、工、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三章专业要求

第五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六条

学校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普通类录取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若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将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录取根据各省2022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

福建省外各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参照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含美术类、编导类)录取,投档录取模式按照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降分政策,进行申请降分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举报监督电话:0591-83560939。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具体如下:(一)学费标准(1)审计学、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市场营销、经济统计学、投资学、法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物流管理、英语、日语、翻译、资产评估、土木工程、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西班牙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26840元/学年/生;(2)广播电视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动画(闽台合作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建造、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29280元/学年/生;(3)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项目)学费为42000元/学年/生。

(二)住宿费标准(1)二人间,700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电冰箱、干湿分离卫生间、1.2*2米床、书桌椅、衣柜、床头灯、电热水壶、壁挂式电吹风等;(2)舒适型四人间,298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干湿分离卫生间、上床下桌木质公寓床、壁挂式电吹风等;(3)普通四人间,246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4)五人间,226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5)六人间,216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6)八人间,160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

(三)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费退费办法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文中规定的退学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凡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各类奖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在校生成才基金、校奖学金、学科竞赛专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学术研究类奖学金、创业奖学金、考研奖学金、文体类奖学金、外语学习类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海外学习交流等数十项校内奖学金。

2.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助学政策:(1)勤工俭学岗位、特殊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助学政策;(2)通过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学生。

第七章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他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招生办网址招生办邮箱3013488240@QQ.com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位置: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育环路28号邮政编码:350202招生咨询电话0591-8356066683596666联系人石老师17706906743陈老师17706900421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务网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务网: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国标代码:13762)

地 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

学校概况: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福建省会福州,位于长乐新区。

我校有22个本科专业招生:

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投资学、经济统计学、资产评估、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英语、日语、翻译、法语、动画、美术学,广播电视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校情况和录取原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27561060。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国家高考招生规定和程序,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第七条 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八条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根据各省份具体要求执行,若无具体规定,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九条 福建省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一轮投档、两次征求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时,可在线下20分以内逐分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B类(含美术类、编导类)招生录取中,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本科B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置16个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投档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1)福建省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美术类文科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总分、语文、外语,美术类理科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总分、数学、外语。经二次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申请获批,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录取。

(2)福建省编导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编导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编导类综合分=(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加分)×60%+专业统考成绩×2.5×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编导文科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编导理科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总分、数学、外语。经二次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申请获批,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录取。

2.福建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生源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本、专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 “爱心助学,扶贫帮困”爱心基金,扶助贫困学生。

第五章 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八条 学费:本科一学年16000~20000元。(具体收费以福建省财政厅、省物委批准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 住宿费:一学年1400元(住4人/间),采用标准的公寓式套房。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医疗与意外保险制,购买医疗与意外保险(参考价,每生40元)。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中退学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相应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560666 83596666

联系人:李老师(13306906281)何老师(18065069033)

传真:0591-83560777 邮编:350202

网址: E-mail:83560666@163.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学校在校招生办网站重新公布,并有权按新章程实施。本章程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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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不错,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务网

办学格局:拥有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2个省级重点学科及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外国语言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省级应用型学科。设立外国语学院、财金学院、经管学院、大数据学院、智能建造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二级教学单位。

历史沿革: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务网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发起单位、副主席单位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单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学校前身为始创于2004年的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2015年获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在艾瑞深校友会网公布的2021校友会中国大学排名榜中,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务网我校位列“2021中国民办大学排名20强”第5位,蝉联福建第一,稳居中国顶尖民办大学行列。

以上内容参考: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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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3/01/26作者:招生学校大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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