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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投案曾在汇报时当场被叫停(谁是内鬼举报)详细内容

模范张 2年前 (2023-01-24) 财经 163 views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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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材生开5家空壳公司是怎么回事?

2007年,财政部、科技部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新政策旨在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根据该政策,创业投资机构在投资后可以向引导基金申请风险补助,中小企业可以申请投资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引导基金将给予资助。

然而,国家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大礼包”却被一些硕鼠觊觎。在湖南长沙,有4人成立了5家皮包公司,数年内疯狂骗取1300多万元国家科技专项资金。

名校生成诈骗关键人

2010年,36岁的郑志祥在人生道路上选错了方向。

这个从西北苦寒之地考入国内名校热能专业的高材生,初入社会时曾一路顺风顺水。从1998年起,在湖南广电改革的先行军、湖南经济电视台做了3年记者后,由于能力突出,郑志祥很快被多家上市公司负责人相中,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宣传部门主管。

2005年,郑志祥来到湖南金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公司”),出任投资部和行政部负责人。

财政部、科技部出台前述《办法》后,金科公司2009年获得了创业投资机构资格。郑志祥在金科公司负责搜集整理相关科技企业的资料,并掌握了投资保障项目网上申报平台的密码。

相关资料显示,郑志祥与长沙市知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远公司”)总经理刘安逸熟识,两人随即合作开展申报投资保障项目咨询业务,为科技型企业申报投资保障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万俊松和骆超随后加盟。4人在之后的数年中紧紧抱团,与湖南省科技部门个别工作人员相互勾结,设计了一条骗取国家科技专项资金的“密道”。

按照国家规定,要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扶持,首先创业投资机构要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助推其成长、做大。完成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后,创业投资机构可以向引导基金申请风险补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也同时可以申请投资保障。

郑志祥、刘安逸等人走的却是一条歪路——虚设5家创业企业,伪造、编造虚假投资资料,以此骗取国家的科技引导资金。

骗局层层升级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10年开始,郑志祥、刘安逸、万俊松等人分工合作,采取成立空壳公司并虚构申报材料,以及利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司伪造、编造申报材料,采取共同申报或者互相纠合申报的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申报并骗取国家引导基金投资保障科技专项资金合计1322万元。

2010年11月,郑志祥、万俊松联系代办公司,以5个在校大学生的名义注册成立了湖南澳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翔”)、湖南鸿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旗”)、长沙璞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慧”)、湖南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创”)、湖南骏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凯节能”)5家公司,4人以自己或者亲属的名义分别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上述公司,但均没有实际出资。

5家公司的工商资料显示,澳翔、鸿旗成立于2010年11月24日,璞慧、骏凯节能成立于2010年11月17日,绿创成立于2010年11月18日。5家公司的法人分别是5名在校大学生,郑志祥、刘安逸、骆超、曹睿玲、周邵春分别是5家公司的股东。

办案人员查看5家公司的账簿,财务凭证、纳税记录、会计凭证、银行流水等,发现这些公司成立以来,没有主营收入、纳税记录、正常的营业开支、研发力量、产品产业、科研支出,也没有从事实际生产或经营行为,甚至连人员工资和水电费用支出都没有,全部是为了审批骗取引导基金投资保障款而成立的空壳公司。

2011年1月,4人隐瞒了澳翔、鸿旗、骏凯节能、绿创4家公司为空壳公司的事实,伪造了金科公司《投资意向书》,《无偿辅导承诺书》等必需材料,并编造了相关公司员工、科研人员、科技项目、财务数据等资料,以虚假材料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投资前)专项资金。其中澳翔、鸿旗、骏凯节能公司合计获得201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保障项目(投资前)专项资金290万元。

依照国家规定,湖南省科技厅会对每一年度申报的投资保障项目进行验收,合格的可以再次申报投资保障(投资后)项目资金。

为了防止事情败露,那290万元投资保障(投资前)资金被追回,同时为了能继续申报投资保障(投资后)项目资金,2012年,郑志祥等人办理了金科公司虚假投资到3家公司的增资事项、编写虚假材料、虚构伪造了《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和《增资协议书》等材料,使得3家公司顺利通过了湖南省科技厅的项目验收。

大约在2012年6月,骆超从知远公司退股,从此未再参与投资保障资金的申请。

但尝到甜头的其他3人并未收手。

澳翔等3家公司投资保障项目通过验收后,2013年,郑志祥等人继续隐瞒了澳翔、鸿旗、骏凯节能、绿创等4家公司为空壳公司的事实,以同样手法伪造编造相关材料,申报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保障项目专项资金,其中澳翔、鸿旗、骏凯节能共获得(投资后)专项资金227万元,绿创获得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保障项目(投资前)专项资金40万元,合计骗取267万元。

2014年,郑志祥等人采取同样手法,以璞慧公司的名义申报,2014年11月,国家创新基金网站公示,璞慧公司获得2014年度投资保障(投资前)专项资金100万元。因该案案发,该资金尚未实际拨付。以上557万元投资保障资金到账后,郑志祥将其中457万元投到青苹果公司,剩余100万元混同刘安逸的知远公司的收入,由4人均分。

欲壑难填

钱来得如此容易,郑志祥等人决心将“业务”做大。

2012年,成立于2008年的长沙港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骏凯文化公司,其实际控制人是郑志祥及其妻子曹睿玲。

2012年,郑志祥和刘安逸伪造了金科公司《投资意向书》、《无偿辅导承诺书》以及骏凯文化公司其他相关材料,以骏凯文化公司的名义申报了国家投资保障资金,获得国家投资保障(投资前)专项资金60万元。2013年,郑志祥、刘安逸虚构伪造了《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和《增资协议书》等材料,使得骏凯文化公司获得的投资保障(投资前)科技资金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2014年,两人又虚构了金科公司委托郑志祥控制的长沙骏悦企业代金科公司投资到骏凯文化公司的事实,向国家申请投资保障(投资后)科技资金。2014年11月2日,国家创新基金网站公示骏凯文化公司获得2014年度投资保障(后)专项资金200万元。由于案发,该资金没有实际拨付。

而另外一个参与者万俊松也没有闲着。

2009年3月,万俊松以其前妻的名义成立了友爱公司,2010年3月,又以其母亲的名义成立新创公司。2010年,万俊松作为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郑志祥伪造金科公司对友爱公司、新创公司投资入股的事实,由刘安逸的知远公司编造申报材料,向科技部申报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资金,两公司合计获得100万元投资保障科技资金。

2011年,万俊松通过郑志祥、刘安逸编造伪造《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和《增资协议书》等材料,使得两个公司的投资保障(投资前)项目获得验收通过,并于2012年以相应手法再次伪造、编造相关申报材料,以友爱公司、新创公司的名义申请,并分别获得投资保障(投资后)专项资金100万元,合计200万元。

2010年11月,万俊松又以父亲的名义成立了唯绿公司。2013年6月,万俊松伙同郑志祥、刘安逸等采取上述手段,以唯绿公司名义骗取2013年度投资保障(投资前)项目专项资金55万元。

“内鬼”现形致东窗事发

在3年多的时间里,郑志祥等4人频频骗取国家科技资金1300多万元,屡次过关背后离不开湖南省科技厅有关人员的支持。这些骗局的暴露,也是由“内鬼”被查开始。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独家获悉,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在调查长沙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案过程中,发现了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兼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副总工程师、项目监理部部长何爱东(正科级)的犯罪事实。

湖南省科技厅官网显示,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成立于1991年,是湖南省科技厅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9年3月加挂了“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牌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该中心负责承担高新技术领域相关计划和项目的评审、考核及监理等服务工作,以及省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综合管理(即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理、验收等工作)。

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一位专家指出,2012年,郑志祥等人提交的投资引导资金投资保障项目只能用“糟糕”来形容,被评审的人准备不充足,没有准备汇报需要的PPT,汇报的人也讲不清楚,最后专家组认为汇报人没有将项目情况汇报清楚,没有让这些评审项目通过。

心急如焚的郑志祥等人随即找到何爱东提出是否可以再组织一次专家评审,尽量让他们的项目通过验收。何将此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聂某汇报,聂同意组织第二次验收,但要求由郑出所有费用,并要何爱东不要在厅里组织。

第二天(2012年10月25日)9点,聂到茉莉花酒店和专家讲话请专家支持投资公司、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后离开。当天下午,何爱东向聂汇报,说郑某的3家企业在再次组织专家评审过程中顺利通过,并掏出一个信封说是郑某的感谢,里面装有5000元的现金。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何爱东等人隐瞒了3家公司项目此前未获得评审通过的事实,其设法使上述3家空壳公司申报的投资保障项目通过验收的作法,直接导致国家资助资金数百万元被郑某等人骗取。

2016年8月2日,何爱东犯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在调查何爱东的犯罪事实中,司法机关发现了郑志祥涉嫌成立空壳公司骗取国家科技扶持资金的线索。

2014年6月8日,郑志祥交代了骗取国家资金290万元的犯罪事实。

2014年6月9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郑志祥、曹睿玲涉嫌诈骗案立案调查。同日,侦查人员带着曹睿玲到金科公司进行搜查,发现刘安逸在该公司上班,便将其带走调查,刘交代了与郑志祥、万俊松、骆超合谋诈骗国家科技资金的事实。6月17日,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万俊松、骆超涉嫌诈骗案补充立案侦查,并于次日由公安机关对两人进行网上追逃。9月15日,万俊松投案自首。

2016年11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郑志祥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各类资料,单独或者共同骗取国家科技资金,其行为均以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郑志祥诈骗金额1272万元,其中972万元属于犯罪既遂,300万元属于未遂。万俊松诈骗金额1012万元,其中912万元属于犯罪既遂,100万元属于未遂,刘安逸诈骗1322万元,1022万元属于犯罪既遂,300万元属于未遂;骆超诈骗金额657万元,其中557万元属于犯罪既遂,100万元属于未遂。

法院一审判处郑志祥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100万元;判处万俊松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刘安逸有期徒刑8年,罚金50万元;判处骆超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冰雨火》吴振峰究竟是毒贩还是卧底?警局里的“内鬼”究竟是谁?

《冰雨火》当中的吴振峰肯定不是毒贩“内鬼”投案曾在汇报时当场被叫停,应该是警方派的卧底,不过林局长似乎也不知道“内鬼”投案曾在汇报时当场被叫停他的身份,所以从这方面来看,他可能是高层的警务人员派下来的卧底。小编猜测警局里的“内鬼”应该是蓝安然,虽然这个女警察的嫌疑性比较小,但是从直觉来看,可能性非常大,导演可能也是想要来一个出其不意,内鬼一定是大家想不到的人。

郭振峰作为男主角,他不可能会是坏人身份,所以两位男主都是英雄人物,虽然他们在见面的时候会比较眼红,但是他们都是为了正义而战。吴振峰肯定保守着一些秘密,他不能够轻易让别人知道,否则的话他的身份也会曝光出来,那么肯定会被一些毒贩追杀,他也无法为自己的父亲报仇,也无法为警察提供更多的信息内容。更何况警局当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好的人,他们时刻都能够向其他的人传递信息,所以他不能和警察走得太近。

蓝安然是内鬼的几率比较大。其实这个女警察在电视剧当中的戏份并不是特别多,这个角色的戏份应该和杨熠差不多,但是两个人之间的地位相差的太大了,从演员的排名顺序来看,这个女警察的身份肯定不简单。而且在电视剧发布的海报当中只有这一个小警察,其他的都是电视剧当中戏份比较重的人物。

这部电视剧确实比较烧脑,每当出现一个新的人物角色时,大家都觉得这个人就是卧底,看起来完全不像是好人,甚至警察局里的每一个人都不对劲。除了两位男主之后,网友们似乎不信任每一个人,反转的剧情非常多,剧情总是会朝着大家觉得不可思议的方向发展,让人摸不着头脑。

南京物流公司“内鬼”一年非法获利2千多万元,该案件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由于网络的加持和商家纷纷转移到线上进行商品售卖,与之相关联的物流行业发展的十分迅速,物流公司的职员福利也是十分让人羡慕。但是物流行业其实是涉及到大多数购买者的个人信息的。如果招收的员工素质低下的话,有可能会导致购买者的信息泄露或者是利益受损。

2月23日,根据新闻报道所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汉中门派出所接到了来自某一物流公司的报案,声称该公司有职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了公司的快递运费。接到报案之后,该派出所立刻派人员出警,在之后锁定了嫌疑人的位置,最终抓获了4名嫌疑人。

然后根据审问,我们得知在该公司抓获的四名嫌疑人,利用该公司与总公司签订的承运协议,在晨报运费价格表时需改结算费用标准。之后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通过修改快递的实际体积和运送线路的方式从而去修改价格。从而在其中获得了巨大利润。

这四人当中的谢某,在被审讯的过程当中率先交代,他表示自己早已经有了悔改之心,早在半年之前就有自首的想法存在,但是碍于巨大利润的诱惑,始终没能下定决心去投案自首。而在这短短的一年期间,他们通过此方式侵吞了公司2000多万元。

从此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有公司的规定和道德的约束,一旦受益利润达到了一个心仪程度,便可能一条路走到黑,最终触碰法律。

同时在此案件当中,我们可以得知,该公司的监管制度和监管力度应该得到加强,员工私自修改上交给公司的数据,长达一年时间无人发现。由此导致公司承蒙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公司制度和监管人员更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对于员工上交的各类关乎于公司利益的数据进行认真监管和整理。同时对于那些饱受私囊者的蛀虫应该进行及时清理。在进行人员招聘的同时,更应该提高招收门槛,着重关注人员的道德素质。在进行入职培训的时候更应该培训期已公司利益为第一要求的意识。

同时快递公司更应该加强对于消费者们的信息保管,避免无关工作者拥有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打开权限,防患于未然,避免出现更为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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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3/01/24作者:模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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