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车主撞人后下车猛踢伤者头部的视频在网络流传,事情真相是怎样的?
车主撞人视频流传开来以后湖南路虎撞人案,这名司机承认湖南路虎撞人案了这件事情是真实性,他和被撞的人是同事,两人一直有矛盾,他表示自己并不是故意撞人,踢人也是一时冲动,案件正在调查中。
司机开车撞到人以后,一般情况下都会赶紧下车,查看被撞人的受伤情况,赶紧拨打120,紧急送医院治疗。但是一段流传开来的视频却显示,一名男子撞人后不但不救助反而下车后用脚踢受伤者的头部,引起众多网友的愤怒。
一段车主撞人后下车猛踢伤者头部的视频在网络流传是怎么回事?
网上一段流传的视频显示,一名路虎车主故意冲撞一名男子,男子被车撞倒在地上后,司机下车不但没有看被撞人的伤势,反而用脚踢这名男子的头部,经过湖南路虎撞人案了解,这名撞人,踢人的路虎司机是北京朝阳区一个村的村委会副主任,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不但没有应有的法律意识,反而这样肆无忌惮,明目张胆地撞人后,还要用脚去踢,这种行为恶劣的人混在在领导队伍里,也是一个害群之马,有再大的仇恨也不能无视法律法规,随意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践踏别人的尊严。
事情的真相是怎样的?
视频在网络流传开来以后,警方也介入了此事,对这件事情展开了调查,在调查中,这名路虎司机也承认,网上流传的这个视频是属实的,他说他和这名被撞的男子是同事,都在居委会上班,这名被撞的男子曾经多次辱骂过他。他表示,自己并不是故意撞人,踢人也是由于自己的一时冲动。为了给自己开脱,路虎司机对自己的行为,竟然如此轻描淡写。还好有视频作证,是不是故意撞人也不是他说了算的,退一万步来讲,哪怕就算他不是故意撞人,对于自己下车后又对这名被撞的男子用脚踢头部,这本身性质也够恶劣的。这并不像是一时冲动所为。就像网友所说的湖南路虎撞人案:这明明就是故意伤害,对故意伤害别人的人,就他进到局子里,让社会好好教育教育吧。
理性处理同事之间的矛盾
人与人相处的时间久了,由于生活环境,三观的的不同,产生矛盾也是在所难免的。尤其同事之间,但是对于矛盾一定要理性解决。千万不要采用极端的手段处理矛盾,否则不但解决不了矛盾,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得不偿失。
[img]
路虎女司机三次撞人,还放话撞死我赔,她凭什么可以这么嚣张?
可能她觉得自己有钱湖南路虎撞人案,而且还有保险湖南路虎撞人案,可以这么嚣张,有些人确实是这样的。
01、路虎女司机三次故意撞人。
事发当天徐女士(化名)与朋友在一商店门口聊天,突然一辆黑色的路虎撞了过来,但徐女士躲开了,徐女士原以为是次意外,但这辆路虎一次没成,竟然再次撞向徐女士,一共撞了三次。
徐女士的右侧与小腿都被撞伤了,开这辆路虎的是一位女司机,该女司机下车后态度非常的嚣张,称自己有200万保险撞死了自己赔钱就是,而且看样子还是故意撞得。
事后徐女士表示自己并不认识该女子,最近也没有与别人结仇,非常的冤枉。很快警方就将女司机抓捕,据说是该女司机与徐女士一同事有矛盾,主要是针对她的同事。
不过这名女司机的行为确实让人愤怒,明明自己犯了错,竟然不道歉,态度还非常的嚣张,真以为有钱就能为所欲为吗?假如徐女士真的出了什么事 ,她肯定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02、有钱就能为所欲为?
而且据我所知如果是故意伤人撞人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从整件事情来看,这名女司机显然是故意的,等于说这名女司机的200万保险帮不了她任何忙。
这名女司机多次开着路虎撞向徐女士很可能会被定位故意杀人罪,而且她说的那句“撞死我赔”已经有了剥夺别人生命的想法,如果徐女士起诉这名女司机她是有负刑事责任的。
对于这名女司机我只想说她太天真了,有时候钱并不是一切,而且感觉她还挺蠢的,聪明干不出这事来,开着去撞别人,这是打算极限一换一吗?
这样的做法显然是过于激进了,其实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我们明明有更好的办法处理,却非要走最差那条路。
有个年轻人20多岁,得癌症了,他就开陆虎在市场撞人,上新闻了,发生在湖南衡东9月12日,昨天事件,
他是1964年生的,应该不止20多岁了,这个人典型的报复心理,这个人非常的自私
湖南衡东9月12号路虎撞人事件嫌疑人阳赞云的路虎车是自购的吗?
零首付湖南路虎撞人案的湖南路虎撞人案,每月还11000
如何看待路虎女司机三次开车撞向陌生路人,并叫嚣“撞死赔得起”?
如何看待路虎女司机三次开车撞向陌生路人,并叫嚣“撞死赔得起”?所幸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不过路虎车女司机的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法律,绝不是她认为的“撞死赔得起”。
简单谈几点个人看法:
1,这位路虎车女司机不仅仅是法盲,而且满怀恶意,必将面临法律严惩。
从视频中不难看出,事发地点是某商户门前,并不属于汽车行驶的地段,路虎车女司机驾车连续三次撞向受害者,目的很明显,存在主观故意性,而她叫嚣“我有200万车险,撞死你我赔得起!”则充分表明其故意实施了三次伤害行为,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路虎车女司机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了。
不过,由于受害者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估计很难按照此罪量刑。路虎车女司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若得不到受害者谅解,或许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处罚。
2,路虎车女司机的做法是事出有因还是另有隐情?
被撞女士已经做了回答,她和路虎车女司机并不认识,后者是撞错了人。根据被撞女士的陈述来看,路虎车女司机是因为买商铺退商铺的问题和受害者原公司发生了纠纷,于是做出了一系列令人发指的举动。退一万步讲,即使路虎车女司机没有认错人,她的做法也是极为不妥的,她的言行无不传递出“有钱任性”、“漠视生命”的暴戾之气。而她之所以如此嚣张,想必也不是偶然为之,这次是有监控视频作证,必然会让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3,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却有着明显恶意的犯罪行为该如何处理?
个人建议,可以参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像此前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殴打或干扰司机正常驾驶的行为被依法严惩一样,不以结果定罪,从严从重处罚。
首先,事情发生在某店铺门前,显然不是可供车辆行驶的正常路段,路虎车女司机驾车撞人的行为有可能危及到无辜群众的生命安全。其次,路虎车女司机是成年人,且知道驾车撞人的后果,并放任了这个行为,甚至有“撞死人赔钱”的目的,故意性毋庸置疑。再次,对于类似事件,严惩才能警示后来者。
此外,受害者称路虎车女司机在9月23日曾抱怨其将事件告诉媒体,影响了自己生活。从这个细节不难看出,事到如今,路虎车女司机仍未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总而言之,个人支持受害者依法维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