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真凶是谁?
截止到2021年4月14日,张志超案真凶未找到。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
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
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
2020年1月13日,山东“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6月1日,张志超申请788.9万国家赔偿。10月20日,张志超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
扩展资料
2021年1月26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综合考虑了张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张志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张志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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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志超案改判无罪后获赔332万一事,你有何看法?
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是至高无上的存在,但是法律在判决的过程当中也会出现差错。法律一旦出现了差错,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后果非常严重的,所以应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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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案改判无罪后获赔332万,我认为肯定是国家对他的补偿,所以张志超也应该欣然接受。因为法律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条件下就对张志超进行了判决,所以也侵犯到了他的权利。在张智超入狱之后肯定也受到了人身自由方面的限制,所以法律也会对他做出一系列的补偿。
张志超是特别冤枉的,在改判无罪后获赔332万也是理所当然的。法律作出不合理的判决是法律没有调查清楚,所以在这一方面张志超也应该维护自己的个人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自己洗脱罪名。在张志超被捕的这一段时间内内心所承担的压力是非常大的,就算获赔332万也不能够弥补他在心理方面的挫伤。
在接下来的日子当中张智超也肯定会根据自己坐牢的经历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自己的负面消息消失。因为这些负面消息对张志超来说影响是非常大的,如果他是被法院错判,法院也需要对他做出一系列的补偿。毕竟谁都会犯错,法院在判决过程当中肯定也会出现差错,所以张志超案改判无罪后才会获赔332万。
对于张志超案改判无罪后获赔332万一事,我的看法就是以上所说的这些。
张志超获332万元赔偿金,这背后牵扯出了怎样的故事?
因误判强奸罪被关15年的山东小伙—张志超
张志超在其个人社交平台透露之前向国家申请的赔偿金332万元已经下来临沭张志超案女孩图片,将到法院领取。
2005年临沭张志超案女孩图片,不足16岁的张志超因同校女生的突然失踪被警方认定为嫌疑犯,最后法院判定为强奸罪,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其母多次申诉,最终在今年1月张志超被无罪释放,距离2005年已经过去整整15年。他表示,谁都不愿意用自己15年的青春去换这些赔偿金,钱弥补不了他这些年所承受的痛苦和屈辱。
2月12日,张志超被警方传唤接受审讯,,2月26日,正逢大年三十,张志超被逮捕。在2006年3月的一审中,张志超被判定为犯强奸罪并处以无期徒刑,从此,年少的她开启了监狱之路。2011年张志超在一次家属会面中告诉母亲,自己是被刑讯逼供才承认,声称他是被冤枉的。此后,母亲马玉萍开始了漫长的伸冤之路。申诉历经9年,中间可谓是困难重重。马玉萍的申诉曾被多次驳回,直到2014年,此案才开始重新审查,终于2020年的1月,张志超被证明清白,无罪释放,此时他已经31岁。张志超回忆起当年的经历时声音带着哽咽,他说自己是在新年这一天被带走的,新年本是家人团聚的大喜日子,可是,现在他很不喜欢过年,因为到了这一天,他就会想起自己那天被带走的情形。
张志超说自己的亲人也是因为深受这件事情的打击才去世,这件事情给他的一生都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出狱后的张志超感叹外面15年来翻天覆地的变化,称橡穿越了一样。他开始学习了开车,吉他等各项技能,同时还在网上报了会计班,张志超的父亲已经离世,他说想学一点东西养活母亲,好好孝顺她。
张志超案当年到底是谁做的?
截至2021年2月19日,张志超案真凶未找出,只是宣布张志超无罪释放。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临刑一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怀江、马玉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2005年1月10日6时许,被害人高某与同学王某某从高某家中离开。6时15分左右,二人进入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分手后,高某失踪。同年2月11日14时04分,临沭县公安局接临沭县第二中学教师于某某报警称,在主教学楼三层西侧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高某尸体。
经鉴定,高某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据以认定张志超、王广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
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宣判后,张志超被当庭释放。审判长告知张志超、王广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扩展资料:
张志超系临沂市临沭县人,1989年5月生,案发前系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学生。2005年1月10日,临沭二中分校一间男生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经过该校部分学生的证词,临沭警方认定时年16岁的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后张志超被临沭警方带走调查,随后被刑拘、批捕。
2006年3月,张志超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其同学王广超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广超也被改判无罪。一审判决下达后,张志超并未提出上诉。直至五年后的2011年,他在一次与母亲马玉萍的会见中让母亲请律师申诉。
2012年3月19日,临沂中院将其申诉驳回。2012年11月12日,山东高院又以“无证据证实申诉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为由,再一次驳回申诉。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作出再审决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随后,该案历经6次延期,于2019年12月5日在淄博中院开庭,庭审中,出庭检察官当庭建议改判张志超与王广超无罪。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无罪!山东“张志超案”13年后再审宣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张志超“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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