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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阳事件(雷阳事件是怎么回事)详情

阳光自考在线 2年前 (2022-12-31) 财经 117 views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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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跳河涉事民警曾领导防溺工作,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事情的真相是涉事民警是雷阳派出所的副所长,之前曾经在杨湾镇领导过防溺水安全工作。其实发生这样的事情也是非常无奈。我认为这件事情的责任人并不能全部怪在民警身上。民警也是人,他们在施救的同时肯定也要先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作为民警的他们一定也不希望女孩溺亡的事情发生。我认为民警这样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其实类似的事件前不久也发生过。与这次事件不同的是,另外一次事件的民警因为自己不会游泳,毅然跳进水中进行施救,最后结果是施救者和跳水者都一起死亡。从人道主义角度来说,大众的要求对民警显得过于苛刻。这件事情只能说明民警的业务能力需要提高。那么怎么样提高业务水平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3点进行思考。

一、提高民警的招聘要求。

由于近年来社会发展迅速,人们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从少年想不开跳河跳水的事件屡屡发生。在新的民警招聘要求当中,可以明文规定,民警需要会游泳,这样就可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率。

二、加强现有民警的业务能力培训。

对于现有不会游泳的民警,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单位应该多组织这方面的游泳培训。

三、防溺水施救的安全演练。

提高技能之后,单位应组织防溺水施救安全演练。所有民警都应参与,目的是保证在自己人身安全的同时施救他人,目的是避免悲剧的发生。

综上所述,这次17岁女孩的溺亡事件给予我们很多思考。也不得不让人民群众对于民警的业务能力有所质疑。不过这一事件之后,相信相关部门应该会做改善处理,加大民警的业务能力。对于安徽17岁女孩溺亡事件,你有何想法?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

雷洋事件的真相及处理情况是怎样的?

一、雷洋事件的真相:

经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5月7日晚,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专项行动部署,东小口派出所时任副所长邢某某带领民警孔某、辅警周某、保安员孙某某、张某某等人在昌平区龙锦三街涉黄足疗保健店附近执行便衣蹲守、打击任务。

当晚21时许,雷某在位于龙锦三街23-13号的足疗保健店接受有偿性服务离开时,被邢某某等人发现。因怀疑雷某有嫖娼行为,邢某某等人立即追赶,示明警察身份后进行盘查。因雷某试图逃跑,遂对其拦截并抱腰摔倒。

在制服和控制雷某过程中,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用手臂围圈颈项部、膝盖压制颈面部、摁压四肢、掌掴面部等行为,后邢某某违规安排周某、孙某某、张某某独立驾车押送。在车辆行驶至龙锦苑东五区南门内丁字路口西侧转弯处时,雷某试图跳车逃跑,并呼喊挣脱。

邢某某等人再次对雷某进行制服和控制,并使用手铐约束,再次向雷某示明身份。其间,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等行为,致使雷某体位多次出现变化。

后雷某出现身体瘫软和不再呼喊挣脱等状况,邢某某等人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待后送到医院抢救时已无生命体征,于当晚22时55分被宣告死亡。

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雷某符合生前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本例吸入性窒息的形成不排除与死者生前在饱食状态下,因执法过程中的外力作用和剧烈活动以及体位变化等因素有关。

事发后,邢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虚假陈述,引发公众质疑,并与其他四名涉案警务人员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

二、雷洋事件的处理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邢某某等五人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超出合理限度,致执法对象发生吸入性窒息;

不履行职责,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致执法对象未得到及时救治,以致发生死亡结果。且事后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

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鉴于邢某某等五人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活动,对雷某执行公务具有事实依据与合法前提且雷某有妨碍执法行为,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悔罪。

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不起诉。

同时,检察机关已向纪检机关通报有关涉案党员违纪情况,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并移送相关材料,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扩展资料:

对于雷洋事件,2016年6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法治,须从程序通往正义》,写道“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从北京市公安局“决不护短”的表态,到市级检察院立案侦查,都在传递执法机关推进公开透明、夯实法治信仰的决心。“雷洋案”正沿着法治程序的轨道一步步走向真相与正义。

人民日报评论文章随后写道:对于社会来说,每一起争议案件,都是一次普法教育;每一次依法解决,都是一个推进法治建设的契机。

透过“雷洋案”这起引发强烈关注的个案,一个法治共识值得珍视:对确有执法过错的,要严格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包庇决不袒护;对恶意造谣,以虚假信息扰乱视听、诋毁民警依法履职的,要及时澄清、依法查处,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活动的严肃性。

人民日报评论文章字字铿锵有力,无论是案件的处理还是公安的执法,“雷洋案”理应回到法律程序轨道,方能彰显法治的胜利,传递给民众以“法治”信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检方不起诉雷洋案五警务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但情节轻

雷阳事件何时有结果

5月7日晚,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雷洋离家后身亡,昌平警方通报称,警方查处足疗店过程中,将“涉嫌嫖娼”的雷某控制并带回审查,此间雷某突然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身亡。

记者从雷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处获悉,家属对此事存有多个疑点,但尚未得到警方回应。

由雷洋的同学发布的一份情况说明称,5月7日,由于雷洋夫妇刚得一女,其亲属欲来京探望,航班预计当晚23点30分到达。当晚21时左右,雷洋从家里出门去首都机场迎接亲属,之后雷洋失联。

8日凌晨1时,家人接昌平东小口派出所消息,要求亲属赶赴派出所。他们于1时30分左右赶到后,被告知雷某因涉嫌嫖娼,在被警车带往派出所的途中因心脏病突发死亡。

据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给出的信息称,雷某被送到医院的时间为5月7日晚22点09分,到达时已经死亡。

8日凌晨4点30分,亲属见到了雷某的尸体,发现其手臂和头部都有明显淤血。警察表示,途中雷某曾强烈反抗,跳车时头部着地,因此受伤。

昨日晚间,雷洋的妻子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了此事,目前已聘请律师介入此事,并希望得到公正解决。

警方通报称“雷某涉嫌嫖娼”》》警方通报全文

昨日晚间,昌平警方通报此事称,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接群众举报,位于昌平区霍营街道某小区一家足疗店内存在卖淫嫖娼问题,接警后,警方依法迅速开展查处工作。当晚在该足疗店查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6名。

期间,民警在将涉嫌嫖娼的男子雷某(29岁,本市人)带回审查时,该人抗拒执法并企图逃跑,警方依法对该人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在将该人带回公安机关审查过程中,该人突然身体不适,警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昌平公安分局已将此情况通报公安机关。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已介入并开展侦查监督工作。

目前,此次抓获的其他5人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昌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仍在进一步工作中。

据接近警方的消息人士称,当天是雷洋和妻子的结婚纪念日,雷洋被控制后情绪激动。雷洋的朋友也向记者证实当天确为两人结婚纪念日,“雷洋很爱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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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2/12/31作者:阳光自考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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