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面膜微商总代理王珊(2016年微商面膜女王是谁)具体内容

面膜微商总代理王珊(2016年微商面膜女王是谁)具体内容

9000金 2年前 (2023-01-01) 财经 109 views 0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文章目录 [+]

为什么有明星会去做微商面膜这种明显是搞传销的东西

别说明星做面膜,就连我们身边无论做微商还是海外代购的朋友卖的最火的也是面膜。因为面膜市场本身是一片蓝海,面膜在女性护肤品中属于使用频率较高且一次性的消费品,如果按照一盒5片的量来计算的话,保守估计两周就会消耗掉一盒,与其他可能需要按月来计算进行更换的护肤品相比绝对属于快消品,所以这其中巨大的市场需求就不必说了。

可需求大的另一方面面临的问题则是选择少,目前市场上并没有一款既价格合理又有品质保证的高性价比国产面膜,在消费者心中已经具有品牌影响力和认可度的大多是国外牌子,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觉得所有国产面膜的品牌名字听起来都那么陌生的原因。另外,即使是国外的牌子很多也只能通过海外代购这种单一的途径才能买到,而我们都知道,海外代购同样是网购的深水区,假货泛滥。也就是说对消费者来说还并没有一款真正质量好,信得过的面膜产品,因此消费者对任何一种国产品牌仍处于尝试和体验的状态,所以如果在这个时候,哪种产品能表现出高性价比产生口碑,自然很容易获得成功。

可以说哪里有明星,哪里就有关注度,粉丝经济的力量早已不容小觑,做手机可以闷声发大财,随便出售个周边产品都能瞬间一扫而空,这些都是明星的个人品牌和影响力带来的。另外互联网时代,明星本身就极具话语权,一条微博一句话便可以影响一批人,连随便转发条广告都能引来疯抢,就更别说自己的产品了。所以,明星卖产品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看到自身影响力能够带了的经济效益,可是,对于面膜这种以质量和口碑为王的产品,他们看重的影响力依然会奏效吗?

"明星"标签?实质就是微商代理

刚才说的是上级,也就品牌都是通过明星的名字推广出去的,现在就要说说下级。其实,无论是打着明星自主品牌旗号的嘉玲面膜,还是哪些你根本没听过名字的草根面膜,他们的微商代理模式几乎是同一个路数,都是按照层级去发展下线,所以,即使是看似更高端的明星产品,也都是进了同样的工厂,用了同样的原料,最终也都同样的从那些每天在你朋友圈刷屏代理人手中卖给你。除了贴有带着明星光环的标签,其他并无差别,以嘉玲面膜为例,据界面新闻报道:

一位嘉玲面膜总代理像界面新闻记者透露,其主要以发展一级、二级、特约这三个级别的代理为主,只要拿货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想做哪一级别的代理都行。其给记者提供的拿货价格表上显示,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特约代理拿货的数量分别不少于1088盒、204盒、10盒,代理级别越高,拿货价格越低,这三个级别的拿货价分别为73元、85元、120元,而嘉玲面膜在终端的零售价为一盒198元(一盒6片)。

也就是说一片面膜相当于33元,按照“只选贵的,不选对的”原则你一定觉得价格贵了自然有他的道理,肯定是更高端的好东西,可按照上面所说,如果抛去中间层层加价的代理费,你会发现一片面膜俨然变成一个只有10元的廉价产品,更何况还没完,10元也并不是它的最初成本价,在一级代理之前,厂家在其中又赚去了多少就不得而知了,总之,这个成本小于10元的面膜,通过微商组织严密的层层代理,变成了“高端的”33元一贴。

[img]

深度解读微商

深度解读微商

微商相信大家已经不会很陌生面膜微商总代理王珊面膜微商总代理王珊,他们是怎么崛起面膜微商总代理王珊的?又是怎样发展的,这一异军突起的营销模式是否能成为新的潮流,又或者,还是仅仅只是一个致富梦。下面我带大家解读微商。

据了解,目前微商行业主要有B2C和C2C两类主要模式。B2C模式为通过搭建一个微商管理体系,提供完整的分销方案,有专用的销售系统,卖家依靠销售进行提成。而C2C模式则是通过品牌商找一级总代理,由一级总代理往下,层层发展代理商销售产品的纵向模式。其中,C2C是最为普遍又最有争议的微商模式。

相比以代购和海淘业务为主的个人卖家,C2C微商具有明显的层级性。据了解,C2C微商一般以品牌——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区域代理)——三级代理(个人卖家)结构为主。以一盒某品牌面膜为例,总代理的拿货价如果是50元,一级代理从总代理处进货价为70元,那么,传递到个人卖家时的进货价则为110元。

015爆款,补水效果出乎意料,贴在脸上冰冰凉,一夜之间皮肤就喝饱水了……除了如此动人的言语,卖家还附上可人的真人秀,这样的场景是不是很熟悉?没错,这就是依托社交应用而在2014年火爆起来的微商的一个写照。

何谓微商?笼统地说就是以微信,陌陌等社交工具进行产品展示与销售的卖家。这其中以在微信朋友圈卖货最为主流。时下微商有多火?有微商运营团队对记者表示:“2014年是微商的成长年,2015年则是微商爆发年,微商将对淘宝产生巨大的冲击。”

那么,这一异军突起的营销模式是否能成为新的潮流,又或者,它仅仅只是一个致富梦。

微商有多火?很火!

微商有多火?看看你的朋友圈,有没有发现总有些朋友在润物细无声地展示某些产品的优点,并且可以通过他/她买到这些产品。这些就是微商的个人卖家。他们从代理商入货,然后通过社交平台进行销售。

尽管没有人能准确统计目前微商群体的数量,但业内人士估计,参与微商经营的人数高达千万人左右。而卖面膜的个人微商数量就高达数百万人。

微信朋友圈被面膜刷屏,线下更是热闹。日前,记者参加了一场韩国某面膜品牌在广州的招商会,该招商会打出了微商招商大会的主题,到场的三四百人全是微商运营者。另一品牌的微商招商大会则在广州塔举行,200多位微商参与了招商会。其实,三五百人的招商会在微商界都算小儿科的事情了。据了解,动辄数千人的微商招商会比比皆是,除了人数众多,品牌商还会请来明星站台,更有甚者,把品牌广告做到了羊年春节的中央电视台上去。业内人士称,“招商会有气势,有明星,有产品,那么一场招商会下来就基本收回前期成本了。”

一直以来,品牌招商会多以线下渠道为主,或者线下与线上渠道并行,但纯面向微商的招商大会的高频度出现说明微商的确在升温。各种类型的微商大会、微商论坛、微商服务号的出现,将微商的热度不断推高。

个人微商能赚到钱吗?难!

作为微商生态圈里的末梢,数量庞大的个人卖家构建起微商的底层。最近一篇转载十分高的文章《内幕揭秘:朋友圈的“面膜”都卖给谁了?》中提到:“如果你因为某种原因,多加了一些陌生人做微信好友,那么这些陌生人里大概有90%是做微商的,而这90%微商里至少90%是做面膜的,不信你看看你的朋友圈。这90%做面膜的人里面又有90%必然说自己的面膜是美白的。并且,这90%的做面膜的人里面又有90%必然在发展代理的,而不是直接销售的。这些面膜基本上没有消费者,也就是说,几乎没有人因为使用而购买。 按常理,这类的产品和营销模式是必然不行的,然而,让你深感颠覆的是,有一些人因此发财了,而更多一批本来想发财的人,因此而不缺面膜用了。”

以上一段文字基本上是个人卖家的真实写照。记者朋友圈里也有几位新加的朋友,几乎每天都要被这些“新朋友”的面膜和减肥产品刷屏。据观察,在微信上主要以卖面膜与瘦身产品为主,目前又以面膜最为火爆。泡×小姐、韩×、黛×美等品牌成为刷屏神器。有业内人士估计,在微信上以微商模式运营的.面膜品牌不下两三百个。

为何面膜会成为微商运营中的首选产品?一位资深护肤品牌运营专家称,面膜具有标准化、常用性、易用性、利润空间可观、女性客户群体庞大等特点,“在广州市白云区,大量的化妆品OEM公司有全套的产品方案,便宜的只要十来万就能从产品到包装都定制出来,通过微商层层加价,自然总代理和一级代理商们都赚到了钱,但个人卖家往往入手一两箱(数十片)的,卖不出去就权当自己用了。”这位人士认为,微商的模式是代理商赚了钱,此外,绝大部分面膜品牌商不提供退货,因此,个人卖家入货后就必须自负盈亏。至于货品最终能否进入销售环节,那就不是他们所关心的问题了。

记者采访了身边一位既做过海淘代购,又做过面膜个人微商的朋友小A,据了解,在朋友圈卖面膜,做的就是熟人生意,面膜入货后,最初因为有新鲜感还有朋友来问问然后买一两盒试试,卖了两三个月后,现在几乎卖不出几片。“一是圈子都是熟人,发多了面膜的内容会被人拉黑,而不主动引流又没人关注”,小A说,目前她又回归海外代购了。

微商,接下来怎么走?

钱都被上游赚取、熟人生意难做、产品缺乏品牌信誉、新客户难以开拓……一系列问题摆在微商面前,个人卖家不得不厚着脸皮刷屏朋友圈。此外,微商模式往往还与传销界限不清,不少打着微商幌子的传销活动也浮出水面。那么,进入被视为微商爆发年的2015年,微商是否还有新的发展?

无论是微商品牌方还是运营方都在探讨与尝试。记者采访了微商业内的运营者77团队创始人刘铁铭,刘铁铭看来,微商应该以团队化作战的形式进行产品推广与销售。刘铁铭介绍称:“国内最大的微商团队人数大约在两万人左右,月流水在一千万元人民币左右。”刘铁铭看来,两万人同时经营一个品牌的产品时,效果就出来了。此外,运营者也在尝试打破微商“熟人生意”带来的瓶颈和尴尬。诸如通过大数据共享卖家与买家信息的V8 App云端数据可以准确找到微信上的面膜、瘦身等产品的买家与卖家,创始人王双雷称:“微商在2015年将迎来井喷,一个品牌的招商会就能找到6000多个微商,这说明微商市场仍有庞大的发展空间。目前要解决的就是卖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如何帮助卖家找到买家,如何让买家接受卖家,这是微商面临的问题。”

面膜代理是传销吗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本文链接地址:http://go-okai.com/a/16339.html

最后编辑于:2023/01/01作者:9000金

9000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