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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网络舆情(政法网络舆情日报)具体内容

重点技师学员 2年前 (2023-01-04) 社会 136 views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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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网络舆情应对及处置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在处理网络舆论时,要善于疏导。通过对网络舆论的实时监控,用适当的方式来引导舆论的正面走向。而互联网舆论的引导则需要公安机关的网警平时贴近网络生活、实时认真对待网络舆论监测、加强对于网络不良舆论的管理、努力树立良好的网络警察形象。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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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政法宣传舆论工作

(一)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

政法机关应健全和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地点、程序和渠道,为新闻记者深入、真实的采访创造便利条件,提供新闻稿件和素材。通过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重大涉法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主动宣传舆论引导,从而牢牢掌握主动权,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的动向。政法机关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法机关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查办的重大犯罪案件有关情况;重要改革举措和创新工作机制;先进典型;与政法机关有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政法机关举办的重大活动;对有关报道及舆情的回应等。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减少流言和谣言传播及其负面影响,避免出现不利的舆论导向。及时的信息发布和有效的媒体管理,也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危机处理中争取到广泛的理解、合作与支持。

(二)提高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能力

在新时期,政法机关如何应对网络舆情危机,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动态,不断增强引导舆论的本领,牢牢把握政法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具体策略有:(1)强化政法机关自身建设,从根源上降低网络舆情危机发生的可能性。这是根本。网络时代带给政法机关的,是无孔不入的监督,只有严格执法,让群众满意,才不会产生舆情危机。(2)增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舆情意识,树立正确的舆情观念。长期以来,在部分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观念中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与媒体打交道是宣传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对一些突发事件反应迟缓、被动应付、危机公关意识缺位。由此,往往造成恶性循环,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要有正确的舆情观念,包括堵不如疏,盖不如开,被动不如主动,事后救火不如事前防火。对于舆情危机事件,要更新观念,争分夺秒抢发突发事件新闻稿。先上网,后见报。先简报,后详报。占领网上发言主动权和主导权。

网络舆情存在哪些风险

现如今,网络舆情的突发风险越来越高,而网络舆情一旦形成,在短时间内同类新闻报道就会层出不穷,快速发酵,导致舆情风险值也会越来越高,那么网络舆情存在哪些风险呢?

1、 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爆发的风险点更加多元。以政府机关部门为例,比如,政法类舆情处于多发态势,远高于涉检等其他舆情。所以说,网络舆情风险也是要区分领域的,因领域的热度不同其舆情风险值也是有所不同的。

2、 换句话说,就是与社会公众接触越频繁、与经济民生联系越紧密、担负社会治理职能的部门,极易与大众发生矛盾和纠纷,极易突发舆情,成为舆情高风险领域。

3、 除此之外,公众关注的新焦点也极易成为舆情突发源。因为往往这类事件会在短时间内被媒体报道传播,积聚强大的舆论势能,从而引发舆情危机。

以上就是我给大家介绍的网络舆情存在的风险,相信大家通过我以上的介绍后对此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大家。

涉法网络舆情应对处置三同步是指

舆情三同步原则就是指“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这三个方面进行舆情的处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卢秀珍案是怎么回事

 【主题事件】

据《京华时报》9月6日报道,9月4日,河北籍女子卢秀珍被控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2012年3月4日,卢秀珍试图用手机拍摄北京市丰台区城管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查处黑车现场,被执法人员制止并与之发生冲突,事后卢秀珍被警方刑拘。

庭审时,丰台检察官指控卢秀珍打伤执法人员郭帅,造成郭帅面部受伤。卢秀珍在听完起诉书后说“我认罪,我全都认”。但面对公诉人的提问,卢秀珍却又突然情绪失控,称“我没打人”,并对其丈夫说“我不认罪我出不去”。由于卢秀珍所述情况与检察官所述差异较大,法官认定此案不再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改日审理。

【官方回应】

9月5日,丰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宣教科接受采访时称,“丰台城管大队没有名叫郭帅的工作人员”,并表示对“3月4日的纠纷并不知情”。对检方所称当事人为城管,丰台城管大队则未作回应。

针对郭帅身份及事发当天所涉及的具体单位等信息,丰台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称,已将此案卷宗交给丰台区法院,对于详细状况并不清楚。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2年第37期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作用如下:

1.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有舆论监督作用。

2.网络舆论具有随意性和偶然性,没有固定的渠道和反馈途径,这是其消极的一面。

3.程序化、制度化是判断消极作用大还是积极作用大的标准。

舆情概念

网络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通过网络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公共问题和社会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和价值观。

它是较多民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网络舆情形成迅速,对社会影响巨大。随着因特网在全球范围内的飞速发展,网络媒体已被公认为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成为反映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之一。

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空间的映射,是社会舆情的直接反映。传统的社会舆情存在于民间,存在于大众的思想观念和日常的街头巷尾的议论之中。

前者难以捕捉,后者稍纵即逝,舆情的获取只能通过社会明察暗访、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获取效率低下,样本少而且容易流于偏颇,耗费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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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3/01/04作者:重点技师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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