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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后自动捐献器官?瑞士将公投(申请死后器官捐献)详情

365氪 2年前 (2023-01-05) 知识 100 views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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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将就逝世后自动捐献器官举行公投,它可能有哪些利弊?

目前,在瑞士,只有在死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在死者去世后摘除器官进行捐赠。这个程序需要反过来吗?是否应该采取推定同意原则,默认所有人都同意死后捐献器官?瑞士选民将在5月15日的全民公投中投票。如果该法案通过,拒绝捐献器官的个人将不得不在死前陈述自己的意愿。

这一切源于2019年里维埃拉国际青年商会提交的一份公民动议。商会成员是瑞士西部沃里克蒙特勒地区的企业家。该组织想实施一项有益于社会的计划。当时的商会会长选择推动器官捐赠运动,是因为她的一个朋友已经等了很多年的肾脏捐赠。在医生、政治家和器官捐赠专业协会的支持下,青年商会成功收集了发起这项运动所需的10万个签名。该动议要求在联邦宪法中纳入“默认死者同意器官捐献,除非当事人生前拒绝”的原则。目的是拯救生命,将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从多年的等待中解救出来。联邦委员会对该动议提出了间接的反建议。两者目标一致,但建议将死者亲属纳入决策过程。瑞士政府为此修订了《联邦器官移植法》。该动议被撤回,委员会批准了该动议。接下来,选民将于5月15日对议会已经审议过的政府反提案进行投票。

如果我不明确反对,死后自动捐献器官是什么样子?瑞士将对这项动议投赞成票。据悉,为了减少器官移植的排队等待,瑞士政府和议会希望修改法律,使用已经在欧洲其他许多国家实施的“建设性同意”模式。目前,在瑞士,只有在死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取出死者的器官进行移植。瑞士大约有860万人口。一项调查显示,约80%的瑞士人支持器官捐献,但死者的意愿往往不明,其亲属大多拒绝捐献器官。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瑞士共有超过1400名患者等待器官移植,但去年只有166名死者捐献器官,累计移植的死者捐献器官也只有484个。然而,根据瑞士器官捐赠和移植基金会的数据,2021年瑞士有72人在等待器官移植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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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器官移植法》修订,器官捐献改为“推定同意”,如何看待这一举措?

这一切都源于Riviera国际青年商会在2019年提交的一项公民动议,该商会成员均是瑞士西部沃韦-蒙特勒地区的企业家。这一组织希望开展一项有益于社会的项目,当时的商会主席选择了促进器官捐赠的运动,因为她的一位朋友多年来一直在等待肾脏捐献。

在医生、政治家和器官捐献专业协会的支持下,青年商会成功地收集到了发起动议所需的10万个签名。动议要求在《联邦宪法》中纳入“除非当事人生前表示拒绝,否则默认死者同意捐赠器官”的原则。其目的是为了拯救生命,让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免于多年的等待。

联邦委员会针对此动议拟定了一项间接反建议。两者目标相同,但反建议将死者的亲属纳入决策过程。瑞士政府已为此修订了联邦《器官移植法》。动议委员会对反建议内容表示认可,并撤回动议。接下来,选民将于5月15日就已通过议会审议的政府反建议进行投票。

如今在瑞士,器官捐赠遵循 "知情同意 "的原则。即只有在当事人生前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在其死后摘取器官、身体组织或细胞,以供捐献。明确表示同意的途径包括通知家人,持有器官捐赠卡或在医疗档案中写下捐献愿望等。在死者生前未提供任何信息的情况下,捐献与否则要征求其亲属的意见,后者必须在尊重死者推定意愿的情况下做出决定。

新法律旨在通过依靠 "推定同意 "来扭转上述逻辑:它假定每个人都同意在死后捐献器官。如果有人不愿捐献,则必须在生前表达此意。新法还将亲属纳入这一过程:在当事人没有提供明确信息的情况下,其家属可以在尊重死者推定意愿的情况下做出决定。

谁发起复决反对新法?

由比尔市一位从事助产士职业的社会民主党党员和温特图尔的一位医生出任联合出任主席的跨党派委员会收集了5万个签名,成功发起了针对《联邦器官移植法》修正案的复决。该委员会成员包括神学家、律师和右翼及左翼政治家。

委员会成员均来自瑞士德语区。他们认为,沉默不应被视为“同意”,尤其是涉及受宪法保障的身体安全权利时。复决发起委员会认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任何医疗干预都需要在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

复决发起方担心,因为缺乏沟通,某些社会弱势群体或外籍居民可能不会在生前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反对器官捐赠。委员会还谴责说,死者亲属所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他们必须在不一定了解死者意愿的情况下做出决定。" 委员会在表述资料中写道:"如果亲属拒绝捐献,这一决定则立即被视为不团结的表现。”

在议会法案表决中,瑞士人民党(SVP/UDC,右派保守党)的多数成员以及中间党部分议员反对新法,认为 "推定同意 "不尊重个人身体完整和自决的权利。他们认为,新法没有充分考虑宗教或伦理因素,对器官捐献问题的“迟疑”不应被解释为“赞同”。

谁支持新法?

政府提出的《器官移植法》修正案得到了联邦议会压倒性的支持。议会认为引入“推定同意”将增加瑞士器官捐赠数量,使其在此方面赶上其他欧洲国家。

议会成员还强调指出了一个悖论:瑞士人口中,接近75%的人表示赞成器官捐赠,但亲属拒绝捐献率却高达60%。通常,在缺乏明确信息的情况下,亲属会决定不予以捐献。议会大多数成员认为,采用推定同意的做法可以扭转这一趋势,并鼓励亲属在家庭成员去世的情况下做出赞成器官移植的决定。

反建议之所以获得广泛的共识,是因为它将亲属纳入决策过程。如果当事人生前未作明确表态,只要其亲属认为符合死者意愿,便可反对器官捐赠。此外,在存有疑问,又无法联系到家人的情况下,禁止进行器官移植的医疗干预。

联邦委员会另外指出,将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登记册,以便每个人都能方便地表明其对器官捐赠的态度。政府计划开展宣传活动,帮助所有居民了解新法律带来的变化。

瑞士将就逝世后自动捐献器官举行公投,捐献器官该不该尊重死者意愿?

瑞士会对逝世后自动捐献器官进行公投,如果这项提议通过,除非死者去世之前明确自己不会进行器官捐献之外,不然器官就会自动捐献,其实捐献器官这件事还是需要尊重死者意愿,因为死者为重,这也是逝世后自动捐献器官?瑞士将公投他身上逝世后自动捐献器官?瑞士将公投的器官,如果逝世后自动捐献器官?瑞士将公投他不愿意进行器官捐献也不能强迫别人,需要尊重别人的意见才可以,不然不能强行要求别人捐献器官,一定要尊重死者去世之前的意愿才行。器官捐献是指死者在死亡之后,逝世后自动捐献器官?瑞士将公投他的一些器官可以移植到别人身上,治疗别人的疾病,但是在中国器官捐献是自愿的行为,如果死者在去世之前签订逝世后自动捐献器官?瑞士将公投了器官捐赠协议,或者在死者去世之后死者的直系亲属同意捐献死者的器官才可以,而现在瑞士因为逝世后自动捐献器官这个问题举行公投,除非本人明确表示反对,如果这个提议通过之后,每个人死后都成为潜在的器官捐献者,会自动捐献自己的器官,但是捐献器官还是尊重死者的意愿比较好。其实器官捐献这件事应该尊重死者的意愿如果死者愿意捐赠器官可以对他的器官进行捐赠,去治疗别人,如果死者不愿意,也不能强迫死者进行器官捐献,这应该是自愿的事情,而不能强迫别人去做决定,虽然捐献器官有时候可以拯救很多人的生命,但是前提还是需要死者自己愿意才可以,毕竟死者为重,应该尊重他们的想法。每个做出器官捐献的人都非常伟大,他们会想用另外一种方式将生命延续下去,器官捐献这种事情还是需要尊重死者的意愿,不能强迫或者强求,如果愿意捐献固然好,如果不愿意捐献也不能去强求,虽然这是很有意义的一件事,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去做,都有这种想法,应该尊重别人的选择。

人是死前捐赠器官还是之后捐赠器官?

通常我们说的器官捐赠都是需要在捐献者死亡以后才能进行捐献。

如果是活体捐赠的话,有些器官是现在就可以捐献的。

什么是器官捐献?

当一个人去世后,将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改善生活质量。

想捐献器官,应该怎么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在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用于救治器官衰竭患者,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成为一名器官捐献志愿者。

一旦遭遇意外,医护人员是否会放弃救治器官捐献志愿者?

不会。医护人员以救死扶伤为天职,不论是否为器官捐献志愿者,都不会影响患者在生前接受的医疗救治。器官捐献的流程,只有在医生明确死亡诊断之后,才会启动器官捐献的流程,是否实施,仍然需要征求家属的同意。

参考资料

飞华健康网问医生中医科.飞华健康网[引用时间2018-4-13]

搜狐健康正文.搜狐[引用时间2018-4-13]

呼格吉勒图的器官

“呼格吉勒图案”终于尘埃落定,同样疑点重重的“聂树斌案”,却依旧悬而未决。所幸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聂树斌案”,重新激起了人们对司法正义的期待,也让这桩旧案重获关注。

随着“聂树斌案”再度升温,最近网上曝出了一些与该案相关的传闻,有人怀疑聂树斌当年被执行死刑后,部分器官移植给了他人。

这些传闻,暂时难断真假。但是,中国此前器官移植的供体主要是死刑罪犯,却并不是秘密。原卫生部副部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就曾公开承认过这一事实。

1984年10月9日,我国多部门就曾联合发布《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然而,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死刑罪犯“自愿”捐献器官,似乎在很多地方都变成了“自动”捐献。由于死刑执行的封闭性、后续处置缺乏公开,以及器官买卖能够产生巨额利润,有一些医院、权力部门在钱权诱惑下,私自摘取死刑罪犯的器官并从中获利。

虽然也存在死刑罪犯自愿捐献器官的可能,但广州法赢律师团创始人@拾月寒龙认为,这种可能性极小。“在国人普遍不愿捐献人体器官的现状下,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死刑罪犯的器官捐献是出于自愿?”他希望能有科学、完善的程序,防范私取器官移植的乱象,“只有从法律程序上严格把关,才能确保捐献是死刑罪犯真实的意愿”。

可能是钱权交易的力量过于强大,微信公号“团结湖参考”主持人蔡方华不太相信制度能堵住一些人和机构的利益冲动。在他眼中,比自愿捐献器官更进一步也更为“合理、有效、人道”的方法,只能是全面停止使用死刑罪犯的器官——“全面停止使用死刑罪犯的器官,既符合人道主义的要求,又是宪法和法律意识的体现。死刑本是一种最严厉、最残酷的刑罚,在死刑执行之后又违背相关人意愿使用其器官,就更显其野蛮。”

财经媒体人@刘波也认为“死刑罪犯器官移植,要禁就禁彻底”。他在腾讯大家专栏写道,避免死刑罪犯“自愿捐献”带来的种种可能性,就应把这条路完全堵死。当然,如果死刑罪犯愿意死后将器官捐献给自己的近亲属,或在生前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捐献给符合条例要求的受体,都是可行的,但禁止死刑犯向不确定的社会公众捐献器官。

事实上,前不久黄洁夫在“2014年中国OPO联盟(中国人体器官获取联盟)研讨会”就已公开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停止使用死刑罪犯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对此,有一些人也表达了担心——停止使用死刑罪犯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那么该如何弥补器官供给的巨大缺口?据@新华网报道,我国目前每年约有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万余例。南宁晚报的评论认为,叫停死刑罪犯器官移植,并建立和完善符合国情的器官捐献体系,才是关键。

其实,在规范器官捐献和器官移植方面,有他山之石可以借鉴。据@江苏科技报报道,武警总医院肝移植研究所副主任医师李威介绍,目前,器官捐献最成功的国家都在欧美等地区,美国有器官共享联合网络负责全美的器官捐献,“但目前中国还是各自为政,但卫计委已经着手将全国的供体捐献纳入统一管理当中”。

无论如何,乱象丛生的死刑罪犯器官移植今后将得到规范,死刑罪犯的合法权利将得以保障,彰显了法治中国的逐步前进,这也是法治精神的一次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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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3/01/05作者:365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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