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免职是什么意思
就地免职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当场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就地免职,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就地免职,所以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会用到此词就地免职;触犯法规的公职人员往往也用到此词,因为当时不适任原职所以或是职务调动或是事后再担任原职,故“免职”并非一般人所认为的“撤职”。
扩展资料就地免职:
与撤职的区别
性质不同
人大常委会既有撤职权,也有免职权,但撤职与免职的性质不同,撤职是一种惩罚性行为,表明被撤职人员有重大过错,如违纪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是有违法行为等。撤职与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的党纪政纪处分有所不同;
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利,一旦撤销某官员的职务,没有复议、申诉、诉讼等救济途径,只能当一般公务员。因此,撤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一种最严厉的监督手段。
免职则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其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就地免职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
但在某些情况下,免职也用于有过错行为的公职人员,但相对于撤职而言,其过错程序要轻一些,或者其行为的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查清核实,只是当时已不适于继续任职而先行免职。
提出主体不同
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案的主体有三类:一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正职首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代表本机关签署,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对于由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发现有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情况而需要撤销其职务的,可采取会议的方式决定问题。主任会议提出撤职案应由主任会议成员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通过;
三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联名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发出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撤职情形的,可以联名提出撤职案,联名提出撤职案的法定人数是常委会组成人数的五分之一;
而且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联名提出撤职案,应当认真研究领衔人提出的撤职理由是否成立,相关材料是否充分,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是否参予联名。
“免职”与“撤职”不同。免职与任职是对等的,一般情况下,由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人员需要免职,由“一府两院”“三长”提出免职案。
如果属于人代会选举的人员辞职或需要免职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免职案。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有决定本级政府副职的个别任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职
就地免职、免职、撤职的意思和区别分别是什么
免职与”撤销职务”的意思
职务:
1.职位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
撤职是”撤消职位”
职位:
1.官位;官衔。 2.机关或团体中执行一定职务的位置。
举例:”我坐在经理这个职位上就该做经理的职务”
”就地免职”
依照现有情况或趁着当前的便利就在原处(不到别处)
撤消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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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辞职的意思
一般说是就地免职。指某领导干部因违法乱纪、工作失职,党政机关根据文件、制度规定,宣布免去其现任职务,并在原地、原单位继续工作或听候上级安排。
就地免职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当场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会用到此词。触犯法规的公职人员往往也用到此词,因为当时不适任原职所以或是职务调动或是事后再担任原职,故“免职”并非一般人所认为的“撤职”。
就地免职后的单位负责人如何在原单位呆下去
就地免职后的单位负责人在原单位呆下去的方法:
领导被就地免职后就在原单位成为一名普通的员工。人生总会有起起落落的时候,在自己风光的时候一定要谨言慎行,在自己落魄的时候也千万不要自怨自艾。我们每一个人在面对困难的时候都应该有充足的信心去战胜眼前的困难。我们始终要相信只要自己努力以后的日子会更加的美好。
就地免职和引咎辞职的区别
性质不同就地免职:引咎辞职是指自己主动担起责任自己提出离职就地免职,而就地免职是被上级直接罢。
在现代汉语中,“咎”指过失(因疏忽大意而犯就地免职的错误),引咎是指把过失归在自己身上,目的在于自责。引咎辞职一般指领导人因自身过失而给工作造成了一定损失或产生了某种不利影响从而主动辞去领导职务的行为,是领导人自就地免职我追究过失责任的一种形式。
撤职和免职的区别。
原因不同:撤职是被撤职人员有过错,如违反纪律、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有违法犯罪行为等。而免职可以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
程序不同:撤职的程序复杂、严格;免职程序简单。撤职具有惩戒性,不仅是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权的重要形式,也是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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