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十一月最高人民法院什么成立
为反贪污贿赂总局全体转隶检察官了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反贪污贿赂总局全体转隶检察官,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健全相关机构。1995年11月反贪污贿赂总局全体转隶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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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贪局电话
电话号码是:12309。
反贪局全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而我国检察机关全国统一举报电话为12309。所以反贪局统一举报电话也是12309。
反贪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则是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属于内部监督机关。
反贪污贿赂局根据举报中心或其他的渠道提供的犯罪线索,对该线索进行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有署名控告人的,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反贪污贿赂局是有法律明确授权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可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的法定侦查机关。最高检2015年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
扩展资料
反贪局立案标准
贪污罪
1、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 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 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000元至10000元 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上,归个人 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0000至30000元以 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受贿罪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 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 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单位受贿罪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 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行贿罪
1、行贿数在10000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0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 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对单位行贿罪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在20万元 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 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 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介绍贿赂罪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 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三次以上或者为三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贪污贿赂局
参考资料来源:12305监察服务中心-官网
侯亮平从最高检侦查处处长(副局级)调到汉东省反贪局局长(副厅级),属于降级吗?
首先,先说下最高检虽然是副国级单位,检察长也是副国级,但是反贪总局自从1995年成立开始级别仅仅是厅局级单位,局长也就是正厅级局长!但2015年中央和最高检为加强党政廉洁建设和反腐体质改革,反贪总局局长升半级,由最高检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担任,但反贪总局还是厅局级单位,只是高配局长了,所以侦查处还是处级,侯亮平是(副局级)处长,所以是副厅级,但是他这个副厅级不是领导职务提升,只是级别提升,就是待遇等等,而省高院是副部级单位,省高院反贪局是副厅级单位,而陈海是局长,就是副厅级,而且是领导职务的,所以侯亮平去汉东省高院当反贪局局长算是升了,不是级别升,而是级别配上职务了,2018年2月23号,为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反贪总局全体检察官“转隶”到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在隶属于最高检,总局长也不在担任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转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委员和中纪委委员,级别不变
反贪局还会回检察院吗
不会。反贪局已经归监察委员会。2018年2月23日反贪污贿赂总局全体转隶检察官,为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反贪污贿赂总局全体转隶检察官,反贪污贿赂总局全体检察官“转隶”到新成立反贪污贿赂总局全体转隶检察官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反贪污贿赂总局全体转隶检察官,不再隶属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上述场所进行巡回检察。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室,应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室,应当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一名检察官独任办理,也可以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检察长应当指定一名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组织、指挥办案组办理案件。
第四十八条人民检察院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办案安全。对妨碍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反贪局为什么取消
法律分析:反贪污贿赂总局全体转隶检察官你好反贪污贿赂总局全体转隶检察官,反贪污贿赂局是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全体转隶检察官的内设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属于公检法系统。自提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试点工作作出有关规定后,反贪部门已经全部整体转隶至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新的部门——监察委员会,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为反贪污贿赂总局全体转隶检察官了更好的反贪腐,比纪委权力更大,覆盖更广,所有公职人员都有权监查。当下中国反腐主体多元化,力量分散、工作重复、衔接不到位、地方领导、缺乏独立性,反腐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将所有反腐资源力量整合成立独立的监察委员会无疑是最为有效和彻底的改革方案。因此在进行监察制度改革将反贪局等部门整合成立监察委员会的同时,也必须围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做一次大改,毕竟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情,因此必须保证其切实有效的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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