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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团伙(最新黑恶势力认定标准)具体情况

IT之家 2年前 (2023-01-08) 快讯 718 views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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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警方打掉叶子君等十余人涉黑团伙,犯罪团伙将会面临什么刑责?

蒲城警方打掉叶子君等十余人涉黑团伙的新闻曝光后瞬间引发各界人士关注,扫黑除暴一直都在进行,这些黑势力对于我们社会来说危害极大,所以必须要将其铲除,所以蒲城警方打掉叶子君等十余人涉黑团伙的消息传开后大家都表示非常支持和开心,这些社会毒瘤终于被拔出,对于这些犯罪团伙最终会面临怎样的处罚也是民众们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那么,这些犯罪团伙将会面临什么刑责呢?我觉得这些犯罪团伙肯定会面临刑事拘留等处罚,情况严重的还有可能会面临死刑,最终审判结果还要等法院的通知。据了解,这些涉黑团伙一直都打着满口仁义道德的口号,实际却干着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这些人一直都从事着非法放贷的行为,而且他们还持有手枪,在当地可以说真的让人风闻丧胆,渭南蒲城警方自从接到相关报警电话之后就开始管组这个犯罪团伙,为了全面扫除这个犯罪团伙,渭南蒲城警方连续奋战八个月之久,终于将这群犯罪团伙全部抓获归案,彻底捣毁了这个黑社会组织。他们不仅进行非法放贷,而且经常会拍摄一些短视频在网络上宣传暴力,已经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所以警方尤其关注这个犯罪团伙,并且已经将叶子君等十余人涉黑团伙全部都抓捕归案,这些犯罪团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必须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他们的情节也比较严重,所以肯定会面临刑事拘留等处罚。我们说邪不压正,这些黑势力终究是不能见光的,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将这个头目叶子君缉拿归案,彻底捣毁了这个黑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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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打掉高勇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调查结果如何?

湖南邵阳高勇涉黑团伙被警察全部抓捕,法庭依法对高勇等一行人做出审判。以高勇为首涉黑团伙的几个人组成一个小团伙,这个小团伙可不能小瞧,这个团伙可是涉黑了的,在邵阳当地为所欲为,胡作非为。高勇一行人凭借人多以及武力的优势,在当地闯出一片天,涉黑团伙他们斗殴、赌博、破坏土地来私自建房,放高利贷,总之,高勇一伙人是当地扫黑除恶的重点对象。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高勇一行人再怎么嚣张,法律也有办法吹灭他们嚣张的火焰,高勇团伙做了坏事,终究逃不掉法律的审判。

高勇团伙可以说是邵阳当地的一个小黑社会,他们做了很多违反法律以及违背社会道德的事情。高勇一行人做了太多为人不齿的事情,例如,他们会在车站这样的公共场所恶性斗殴,也会在酒吧里和他人发生争执并且故意伤害他人,像放高利贷这样给人带来无尽伤害的事情高勇团伙也会做。高勇团伙虽然没有做过杀人危害社会这样严重的事情,但是他们的所作所为同样给他人带来巨大的伤害,这样的团伙与社会整体发展方向相违背,自热是不能放任不管,必须铲除。

在湖南邵阳警方的努力下,高勇团伙落网了,但是所有事情不会是一帆风顺的,高勇曾试图逃跑。在警方转移高勇到别处进行羁押的过程中,高勇打伤押送的警察,抢到手铐钥匙并成功接触束缚,高勇逃跑了,不过,就像所有人可以想到的那样,高勇根本不可能跑掉,警方在高勇逃跑后又迅速将高勇捉拿归案。

早在高勇一行人做出违法的事情时,他们就应该想到会有一天被绳之以法。高勇等一行人逃不过牢狱之苦,经济处罚也是不可少的,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啊。

涉黑团伙成员一般会判多久?拘留期可以取保候审吗?

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拘留期间符合条件涉黑团伙的才可以取保候审,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扩展资料:

一、取保候审之后的程序:

1、一个正常的普通刑事案件,分为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完毕后移送法院审判。

当然侦查终结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认为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法院。

2、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即你),并就有关案情进行讯问。

按正常程序,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以及卷宗材料后,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即你),并就有关案情进行讯问。同时应当告知你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

二、《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涉黑团伙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团伙、黑社会组织、涉黑团伙这些分别是怎么定义的?

1、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2、恶势力

在相对固定的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违法犯罪势力,大肆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纠合性的犯罪组织或群体。

3、黑社会组织

定义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相同,但黑社会的成员结构往往有传统等级、传承制度的特点。许多组织会议、仪式带有浓厚封建色彩。

4、涉黑团伙

一般是指和黑帮或黑社会有关联的俩人以上含两人的组织或者团伙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扩展资料:

黑社会的特性

1、 地下社会性

黑社会是一个同主流社会相对抗的非法的地下社会。这是黑社会的最本质特性。

黑社会是存在一种隐秘的亚文化群体 ,许多人之所以是越轨者并非由于其弱势,而是由于他们是具有不同标准和价值观的群体。即使是遵从,当它是产生于对越轨文化的参与时,也可能导致越轨。这种文化的规范是同更大的社会的规范相背离的。

2、 组织严密性

黑社会具有严密的结构,呈金字塔式的结构模式。其内部又有细致的犯罪分工,纪律森严、处罚残酷,其成员数量也较为庞大。

3、 行为暴力性

这是黑社会一个鲜明的行为特征。其行为一般达到了其他暴力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等。有些黑社会即使表面上不使用暴力,但亦是以暴力作为后盾的,一旦其他方式达不到目的,即暴露出本来的狰狞面目。

4、经济敛财性

这既是黑社会得以生存的基础,又是其行为的主要目标指向之一。黑社会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疯狂敛财,然后再使用这些钱财进行新的犯罪活动。

5、势力猖獗性

地方黑社会势力的猖獗,一是利用了人多、地形复杂的地理环境,二是利用了地方警察人员缺少,基层工作人员不足,难以时刻监管,由于西方势力对于人权的鼓吹,引起执法力度减弱,看上去危害小的行为被放任,更有所谓民族保护主义,对某些少数民族的势力打击力度太小。

参考资料:

刑法——最高检门户网

涉黑团伙的定性解释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涉黑团伙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涉黑团伙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来源涉黑团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扩展资料:

新华社南宁12月30日电(记者 卢羡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组织部分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宣判涉黑团伙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并对其中一些案例进行公布。

广西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案是本次公布的案件中的一起。刘永祥自2013年以来,一直与李佳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持密切的关系,利用职务之便或影响力,帮助该组织成员获取政治地位,或为该组织及成员的事务向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包庇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李佳组织得以发展壮大,横行永福县罗锦镇多年,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永祥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追缴赃款、赃物。

本次集中审理宣判行动,共宣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件93人,恶势力犯罪案件30件189人,“保护伞”案件4件4人。

一年以来,广西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截至目前,全区法院一审受理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9件390人,已审结20件270人;一审受理涉恶犯罪案件170件957人,已审结110件656人;一审受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4件4人,已全部审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黑社会性质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广西公布重大涉黑“保护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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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3/01/08作者: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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