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大理寺等于现在什么?
大理寺”从字面意思来看像是出家修行的地方,然而并不是的,古代的大理寺相当于在现在的最高法院,主要是对刑狱案件的审理,最大的官位为大理寺卿。总得来说,在古代大理寺是最高的审判机关,主要负责朝廷官员的犯罪案件,但是所有大理寺受理过得死刑案件结果,最终还要有皇帝来决定,毕竟皇权才是至高无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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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是一个审判机构,为何被叫做“寺”呢?
在中国古代明朝大理寺,审判机构和负责人经过了不断明朝大理寺的发展,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梳理一下。
在中国古代,审判重大案件的机构,其实早在秦朝和汉朝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当时的官职叫做廷尉,“大理寺”这个机构第一次诞生,是在南北朝时期的北齐时代,随后这个称呼被历朝历代所沿用。那么为什么一个审判机构,要被叫做“大理寺”这么一个古怪的名字呢明朝大理寺?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大理的一家寺院呢。
实际上,在古代“寺”的意思和“廷”类似,古代的官署本来就有很多被称为“寺”,比如光禄寺,太仆寺等。隋朝之后就沿用了“大理寺”的名字。“大理”两个字的意思是掌管刑狱之人。大理寺在中国一直沿用了1400多年,直到清光绪的时候才改为了大理院。
在中国古代,大理寺的位置举足轻重,是当时最高的审判机构,许多大案要案必须通过大理寺的审判,然后上报刑部核准才能定案。比如著名的狄仁杰,明朝大理寺他就曾在唐朝武则天统治的时代长期担任大理寺卿,解决了许多大案要案,颇受武则天的信任。
然而,这样大权在握的地方,势必容易滋生腐败,而且必须要有能力的人来担当才可以。大理寺卿的官阶并不高,归属刑部管辖,但大理寺却是国家最后一道审判的关口,能否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大理寺是最后一道防线。
一个重要的史实时,明朝中期的大理寺卿十分平庸无能,导致当时出现了许多冤假错案,当时担任大理寺卿的官员们甚至对于明朝的法律都一窍不通,判案全凭自己的主观看法,要不就屈打成招,成为了明朝中期的一个很大的污点。
当然,历史上也有不少杰出的大理寺卿,比如宋朝的虞谦、吕升等人。
明朝中期以后,大理寺的地位逐渐衰落,审判权力逐渐被刑部其他部门瓜分,大理寺剩下的就只剩下核阅案卷,到了清朝末年,大理寺这个称呼就彻底消失了。
什么叫大理寺?
大理寺,官署名。
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 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 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
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明朝大理寺是干什么的?
中国古代掌管审谳平反刑狱的官署。始设于北齐,隋 、唐以后皆沿其制。朱元璋于吴元年(1367)置大理司卿,秩为正三品。次年朱元璋称帝后沿袭。其后设罢不时,名称和编制等也不断变更。永乐中始告定型,大理寺设卿一人,左、右少卿各一人,下设左右寺丞、左右寺正等。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它与刑部 、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均不得具狱发遣。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狱。弘治以后,只阅案卷,囚徒俱不到寺。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明代中叶以后,刑名之柄为宦官所夺,甚至大理寺大审时太监居公案之中,列卿受其指使 ,大理寺形同虚设。清沿明制,设大理寺,职掌与明同。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答理院。
大理寺 旧置判寺一人,兼少卿事一人。建隆三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汔,同署以上于朝。详断官八人,以京官充, 国初,大理正、丞、评事皆有定员,分掌断狱。其后,择他官明法令者,若常参官则兼正,未常参则兼丞,谓之详断官。旧六人,后加至十一人,又去兼正、丞之名。咸平二年始定置。
法直官二人,以幕府、州县官充,改京官则为检法官。
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推丞四人,断丞六人,司直六人,评事十有二人,主簿二人。卿掌折狱、详刑、鞫谳之事。同职务分左右:天下奏劾命官、将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请谳者,隶左断刑,则司直、评事详断,丞议之,正审之。若在京百司事当推,或特旨委勘及系官之物应追究者,隶右治狱,则丞专推鞫。盖少卿分领其事,而卿总焉。凡刑狱应审议者,上刑部。被旨推鞫及情犯重者,卿同所隶官请封奏裁。若狱空或断绝,则御史按实以闻。分案十有一,置吏六十有九。
明朝时中国有没有大理寺?
大理寺是古代中国各朝代的刑狱审理机关。秦汉时期称廷尉明朝大理寺,明朝大理寺,汉始改为“大理”明朝大理寺,北齐以大理寺为官属名。
明清时均设有大理寺官属明朝大理寺,但职责权限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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