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眼癌女童之死谈慈善好心怎么变"坏事"了?
眼癌女童之死:慈善,明明好心,最后怎么变成“坏事”?
近日,女童小雅的离开牵动了许多人的心,甚至由此引发了一场舆论风波。
目前,据媒体最新报道称,嫣然儿童医院工作人员回应,2017年4月底,嫣然儿童医院为小雅的弟弟实施一次性治愈手术。小雅的资金筹集主要发生在2018年,那时她弟弟已完成治疗。
水滴筹也发布官方声明:声明称从平台可公开的信息系统数据显示,小雅家属实际筹得款项35689元……
而此前,当地公安机关对小雅家人是否骗捐展开调查,官方调查称“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是,筹来的款大部分都用在孩子的治疗上了”。
至此,小雅故去掀起的慈善风波和针对小雅父母“重男轻女”的质疑,已在主要事实层面得到澄清。
事件回顾
事情始于一篇在网上流传甚广的自媒体文章,文章质疑河南省太康县一对夫妻疑利用重病幼女小雅,骗取网友15万元捐款后,不带女儿去治疗,却把钱用在治疗儿子的疾病上,最终致女儿死亡。
据了解,2017年9月,小雅被诊断出患有视网膜母细胞瘤,而这种病是治愈率较高的癌症之一,若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能有效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但是,确诊仅8个月后,不到3岁的雅雅离开了人世。
(确诊后,小雅妈妈在多个平台展开众筹。其中一条募捐视频中,可怜的小雅艰难地转向妈妈的镜头,呼喊了一声“救我”,催人泪下。)
就在雅雅去世后,质疑的声音越来越大,质疑主要集中在小雅父母疑似挪用善款,放任女儿的眼病不断恶化,带着儿子去北京看病,而且去的还是高档医院。
看到消息后,许多不明真相的网友气愤不已,觉得小雅父母“重男轻女”太过分了,纷纷表示:“生在有这种观念的家庭 小姑娘太可怜了”“我快恨死了,不心疼女儿吗?”……
而现如今,事情真相已经基本澄清,由小雅离去掀起的舆论漩涡也逐渐平息,可是这场慈善风波却引发人们对于社会慈善事业的思考,毕竟,最近几年随着线上线下各种名目的慈善机构纷纷成立,中国慈善事业进入到了发展的快车道,这本是件好事,但随之而来的误会、争议——善款如何捐、捐了怎么用等等一系列问题,给“慈善”这项阳光下的事业蒙上了不小的阴影。怎么做到不让好心人心寒,也不让有心之人利用善良钻了空子,是个大难题。
慈善风波:
明明好心,最后怎么变成“坏事”
近年来,慈善机构、捐助者与受救助对象之间的不愉快屡被曝光,明明是好心做好事,帮助有困难的群体,但总会演变成大风波,让“好事”变了味道。
慈善机构善款财政遭质疑,难挡公众口诛笔伐
人们有心于慈善事业,正规渠道是将钱财捐赠于社会或者政府的慈善机构,由它们来支配善款,决定用这一笔笔钱来捐助需要帮助的人,而这一切,都建立在整个社会对于慈善机构的信任,一旦慈善机构被发现财政漏洞,曾经加注在其之上的赞誉和信任,就会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
2014年初,网络独立调查人周筱赟连发几份调查报告,指控李亚鹏创办的“嫣然天使基金会”有违规和敛财之嫌,约7000万善款下落不明,并指李亚鹏的嫣然基金和美容医院合作做唇腭裂修复手术涉嫌巨额利益输送。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件事在李亚鹏本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嫣然基金双双表态、外加民政部介入调查之后,证明并无财政问题,才逐渐偃旗息鼓。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回应嫣然天使基金会财政问题,李亚鹏点赞)
当年,中国红十字会和希望工程等慈善项目均遭到此类质疑,善款不知去向或者另作他用、财政支出不明晰,甚至机构领导贪污善款,伤害了捐款人和受捐助者,于整个社会的诚信和慈善而言,都是巨大损失。
慈善公益环节出岔子,捐助者诚信被质疑
明星慈善是社会慈善问题的重灾区,不仅因为明星自带“关注属性”,本身就有无数双眼睛盯着他们的一举一动,也有他们本身捐赠经常涉及巨额钱款的缘故。
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明星杨幂捐款风波就是其中的典型,她承诺捐赠盲人学生100根盲杖、50台盲人打字机,被盲人学校指出两年多始终未到位,一时间杨幂身陷“诈捐门”,引发舆论关注。
之后,人们发现,“嘉行杨幂工作室”通过微博发布的“成都特校事件调查初步汇报”,表示具体捐赠的前期对接与后期落实工作的中间人李萌,其身份、职业,以及他与艺人方和公益机构之间的沟通内容,甚至一些捐助款项的使用上都存有疑点。而李萌方面所讲述的细节与杨幂工作室的说法却有出入,双方各执一词,此事还在等待法律的调查结果。
明星公益人在参与慈善事业后,陷入诚信危机,这样的事情不在少数,收入不菲的明星用自己的钱做善事,还能提升自己的声望,按理说实在没有必要用慈善来开自己诚信、声誉的玩笑,许多情况下,是慈善中间环节缺乏监督管理和有力保障,结果明星背锅,受伤的则是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以慈善为名做“博眼球”的假慈善
这一种情况就更可恶了。2017年,河北省邯郸市一次拍卖捐赠活动在网上引发热议。一家企业在捐赠仪式上称,将捐款20万元给一所希望小学,并举着“中国工商银行20万元”的现金支票模型与受助学生合影留念。之后该企业却声称这个模型只是“道具”。
还有在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上主播的伪慈善秀。“快手杰哥”承认,直播时给村民发钱,直播完还会将钱拿回,假慈善就是为了敛财涨粉,而且这种情况有很多。
直到这些事情曝光,一直为他们善心点赞的民众才恍然大悟,原本以为是一场“爱的奉献”,到头来却只是一场作秀。捐赠是严肃的事情,不是“儿戏”,假借“慈善”的幌子,消费的不只是一片爱心,有损的也不只是社会公德。
自媒体左右舆论,增加慈善不确定性
这一次的小雅慈善风波和前年几经反转的罗一笑事件,都是受自媒体影响,最终演变成舆论风暴。受害最大的往往是处于舆论中心、最需要帮助的弱者,而自媒体的参与有时并不能让他们得到更好的救助,反而为慈善蒙上不光彩的阴影,让一个慈善事件变得扑朔迷离。
尽管事情真相需要追究,自媒体在客观上也在监督慈善行为、引导公众关注慈善事业和公益活动,但也的确增加了慈善的不确定性。
“玻璃橱窗”里的慈善:
一切都透明地摆在阳光下
我国慈善有种种缺陷,比如发展并不成熟、很多慈善机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不够严谨、社会对慈善组织也缺乏信任,我国还没有像发达国家一样拥有完善的慈善运作流程,而这个体系的建立也非一日之功。
许多事情仅仅依靠道德约束是不够的,立法层面的完备才是最好的保护伞,慈善更是如此。目前,我国已经有《捐赠法》《慈善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为慈善事业保驾护航,但还远远不够,慈善源于善意爱心,但也往往在规范性、专业性和法治考量上有所欠缺,需要相关部门积极监管督促,在出现质疑和问题时,也能有法可依。
除此之外,慈善需要强有力的第三方执行机构和来自民间网络力量的监督。事前审核、事中监管和事后审计等方方面面都需要强化监督——网络募捐平台应在发布信息前尽到审核责任,而非为了“赚眼泪”、“博眼球”;另外,需要有可信赖的第三方机构监督掌控善款流向,如与医疗机构合作,而非任由求助者支配善款;此外,善款花费之后的审计工作也很重要,一笔笔支出至少应反馈给捐赠人或向社会公开。
每一片善心都不该被辜负,只有真正在阳光下谈慈善,才能让善心发挥应有的能量、让需要帮助的人获得雪中送炭的援手,而我们作为广大慈善募捐大军的一员,做到监督的义务,不忘乐于助人的初心和信心,更是支持慈善“善有所得”最坚实的力量。
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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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癌诈捐事件还原真相是什么?
对于公益机构质疑家属不愿意让孩子到大医院化疗,王凤雅的爷爷王太友表示,主要原因还是经济条件问题。后期,他们对志愿者和爱心人士也失去信任,不愿意再接受他们的帮助。
“都想给孩子自己认为最好的。却变成了这样的撕裂。”5月27日,最早一直质疑王凤雅家属的微博大V@作家陈岚发表微博,表示向王凤雅的家人、向努力奔波的民政和公安及村镇干部等所有在这场风波中受到伤害的人们道歉。
河南三岁女童王凤雅,2018年5月4日因视网膜母细胞瘤离世。5月24日,某公众号发布文章《王凤雅小朋友之死》,指责其母杨美芹利用女儿患病在水滴筹、火山小视频等平台上募集善款15万元,却没有将善款用于治疗女儿的疾病,而是用来治疗小儿子的唇裂,“利用小凤雅存活的希望诈骗”。
随后,王凤雅家人遭网友声讨。在农村贫困家庭面对癌症的两难选择中,家属、志愿者一度陷入互不信任、互相指责的“罗生门”。
5月25日至5月27日,河南省太康县张集镇温良村的王家里,始终聚集着大批媒体记者。5月25日下午,面对媒体记者的镜头,说到“没有钱,不能给她最好的治疗”,杨美芹再也说不下去,哭得几乎昏厥,浑身颤抖。
她还对记者表示,家人不愿接受陈岚的道歉。接下来,他们将依法维权,如果协商无果,将起诉参与炒作此事的相关公益人士。
“诈捐”之争
早在今年4月8日,微博“小希望之树”、微博“作家陈岚”就开始在微博上发文,质疑杨美芹一家诈捐。5月24日《王凤雅小朋友之死》一文,更是将王太友、杨美芹一家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对于文章指出的,家属将善款用于孙子治疗兔唇,王太友予以否认。他说,治疗孙子的兔唇是2017年4月,而王凤雅查出眼癌是11月,而且治疗兔唇的费用是嫣然天使基金承担,不存在挪用善款的可能。
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一名工作人员证实了王太友的说法。这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杨美芹一家申请了嫣然天使基金,并于去年4月底带孩子到北京动手术,手术费全免,5月3日就出院了。
事实上,网文质疑杨美芹将善款用于儿子治疗兔唇,源自于去年12月2日,杨美芹在朋友圈晒出了一张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的照片,并配发文字“大的地方就是不一样干净”。杨美芹表示,这次是带儿子去复查,总共复查了三次,分别是5月、7月和12月,发微博是为了“表达对嫣然的感谢和帮嫣然宣传宣传”。
“兔唇手术后,半年内复查三次,这是常规的诊疗程序。复查也是免费的,家属只需要出挂号费。”上述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挂号费现在每次只需160元,去年那时候更便宜。
对于网传的“筹款15万元”,王凤雅家人也表示异议。15万只是预计目标,实际没有这么多。
5月25日,水滴筹官方发布声明称,杨美芹分别于2017年11月3日至29日、2018年3月15日至27日通过“水滴筹”平台发起两次个人求助,共有2249人次伸出援手,实际筹得款项35689元。
同一天,上海大树公益服务机构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表示“虽然在爱心人士的呼吁下参与了救助,但此项目我机构未立项未筹款未拨款”。
王太友告诉新京报记者,加上微信红包、直播打赏募集的2949元,杨美芹总共募集资金38638元。
5月25日下午,王太友在太康县张集镇民政所、水滴筹、媒体等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河南省太康县民政局社会福利股,将剩余的1301元善款捐给慈善组织。
为了说明善款去处,王太友根据现有票据和回忆,列出了一张花销明细,包括“拍片费3000元”“奶粉11000元”“救护车费1400元”等14项支出,这些在村里诊所、太康县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郑大一附院)和王凤雅日常开销的花费,合计37337元,剩余1301元。
王太友表示,这些善款主要用于王凤雅输液治疗、奶粉、玩具等。“我们想满足孩子的心愿,让她吃好喝好点,奶粉都是买两百多一瓶的,想要的玩具也都买给她。”
不过,对于这份明细,太康县公安局宣传科长表示,有些数据警方也无法核实真假,“比如买水果、玩具、奶粉到底花了多少钱,我们确实调查不清楚。村诊所的账也没有记录。”
对于公益机构质疑家属不愿意让孩子到大医院化疗,王太友表示,主要原因还是经济条件问题。后期,他们对志愿者和爱心人士也失去信任,不愿意再接受他们的帮助。
“拿不出这个钱”
杨美芹一家住在太康县张集镇温良口村。杨美芹有五个孩子,四个女儿一个儿子。王凤雅排行老四。
杨美芹记得,王凤雅出生几天后,她就发现,照着灯时,女儿的眼睛有点反光,“我还在想她眼睛怎么那么亮呢,再看又没有了。”之后,一直到两岁半,女儿也没出现什么症状。
去年9月,王凤雅突然开始眼睛疼。杨美芹带她去同镇的南张楼村一家私人眼科诊所看病,之后一直就在那输液、滴眼药水。
“她一开始的症状是眼睛酸疼、流泪,我给她诊断的是角膜炎和白内障。治疗方法是滴眼药水和输液,输液输的是消炎药。”5月26日,这家诊所的医生张连营告诉新京报记者。
去年10月下旬,王凤雅突然发高烧,挂了一星期吊瓶依然不退烧,还直说眼睛疼。
10月29日,杨美芹带着王凤雅到太康县人民医院眼科看病。经过眼轴位CT和脑颅磁共振检查,王凤雅被查出患有视网膜母细胞瘤,但脑颅未见明显异常。
当时接诊的是眼科医生张凯华。“检查完后,我就告诉家长,这个病只能去大医院治疗,县里医院没法治。”他告诉新京报记者,这次王凤雅看病并非使用本名,而是用了另一位5岁儿童杨某某的名字。当他开转诊单时,家属告知孩子没有参加新农合,“只有参加新农合,转诊才能报销,我让她下次再来开。”
11月2日,杨美芹再次带着王凤雅到人民医院找张凯华开转诊证明,这次提供的是真名。
对于“借名看病”一事,王太友告诉新京报记者,王凤雅在2017年查出眼癌之前已经办了新农合,但是要到2018年1月1日才能报销。因此,家人用了杨美芹侄子的名字给王凤雅看病,这样可以报销,“一开始,不知道凤雅是什么病,但后来查出是这个病后,就坚持要用真名了。”
张凯华拒绝开转诊证明后,当天杨美芹又带王凤雅去太康县人民医院老院区重新做了检查。家属提供的一张太康县人民医院11月2日的诊断说明书显示,王凤雅患视网膜母细胞瘤,医生建议是:“本院无条件治疗,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
第2页 /(共3页)这次接诊的眼科医生张琴告诉新京报记者,那天她建议家属转院,连药也没开,“这病我们医院治不了”。
据家属介绍,11月3日,他们就带着王凤雅到了郑州。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生看了县人民医院拍的片子后,确认是视网膜母细胞瘤。“医生说,要找专家会诊,癌细胞没有转移的情况下,马上给她做手术。”
11月9日,家属再次带王凤雅到郑大一附院参加专家会诊。王太友回忆道,当时会诊的专家有六七个,他问专家有什么治疗方案,一个岁数大的医生说,手术不能做了,双眼摘了也保不住命,建议化疗。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眼科中心主任医师陈悦参加了专家会诊。她说自己已经记不清具体细节,只记得王凤雅是门诊病人,“我们给家属说了有手术治疗、化疗、放疗,手术就是眼摘。家属不是很接受眼摘,我说不想眼摘的话就化疗。”
一张郑大附一院于2017年11月9日诊断说明书显示,王凤雅的病为双侧眼球内母细胞瘤,建议住院进一步检查,必要时化疗。
但是,家属并没有选择住院化疗。王太友说,当时医生说,不管手术还是化疗,谁也不能保证孩子能活多久。而且,住院要先交两万块钱,一个月做一个化疗,“我们拿不出这个钱,就回家筹钱。”
癌细胞向脑颅转移
王太友说,正是为了给孩子筹钱化疗,这次从郑州回来后,11月初开始,杨美芹才开始在水滴筹平台上筹钱。
第一次水滴筹,杨美芹只筹到了一万两千多元。杨美芹说,今年2月,在邻居建议下,她在火山小视频上发王凤雅的照片,吸引关注。有网友留言建议她公布手机号,之后,有一些网友加了她的微信,给她发红包。“3月份,有网友建议我开直播,说直播打赏赚得多。我就开了直播,接受打赏。”
但是,王凤雅的病情持续恶化。
从郑州一附院确诊回来后,王凤雅就一直在南张楼村眼科诊所输消炎药。医生张连营告诉新京报记者,那段时间大概花费了1700多元,“治疗后,孩子眼睛有些好转,能睁开眼了”。
到去年12月底下雪,天太冷,王凤雅被家人转回温良口村卫生室。医生王学良也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从今年1月份到3月份,王凤雅一直都在他那里输甘露醇(降低颅内压)、抗生素(消炎)和营养液,“总共花了1900多元”。
从火山小视频、直播打赏里筹到大约2000多元时,3月14日,杨美芹再次带王凤雅到太康县人民医院复查。
当天接诊的医生依然是张琴。她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她见到的王凤雅右眼眼球已经明显凸出,家属说孩子已经不吃饭了。医院为王凤雅做了脑颅磁共振,发现癌细胞已经向脑颅扩散,且有梗阻性脑积水。
“当时,家属问我,孩子还能活几天,我说,我说不好。”张琴告诉记者,不过一般情况下,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保不住命了,只能治疗延长生命,但她两次给王凤雅看病,均没有表示要采取保守治疗,“我只能是建议他们去大医院治疗。”
3月14日这天,曾接诊过王凤雅的医生张凯华也再次见到孩子,她也建议杨美芹赶紧带孩子去大医院检查,当时杨美芹情绪不太好,“她说大医院都看过了,都说没法治疗了。”
这次检查完后,杨美芹第二次在水滴筹上筹钱。根据水滴筹的声明,这次筹款日期是2018年3月15日至27日,预计筹款15万元,实际筹款23316元。
但是,王凤雅还是没能到大医院治疗。从3月15日开始,王凤雅被送到张集镇卫生院住院。主治医生杨荣光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王凤雅比较烦躁,总是哭闹,也有发烧,但意识还比较清醒,会喊饿、不要输液,“我看了检查报告,癌细胞已经颅内转移了,按常理说,这就要命了。我们也没有什么好的治疗方案,只能给她增加营养、能量;发烧就治发烧,咳嗽就治咳嗽,尽量给孩子延长生命。”
正是王凤雅在张集镇治疗期间,志愿者开始介入此事,并开始与王太友一家人“争夺”王凤雅。
上海大树公益服务支持中心医疗救助项目负责人白梦雪向新京报记者提供了一份《王凤雅救助过程》,称今年3月18日,有志愿者向一家公益机构求助,说一位微信名为“永远平安”(注:杨美芹微信)的人说孩子病了,需要帮助扩散水滴筹筹款。但当志愿者看到家属提供的诊断证明,发现得了视网膜母细胞瘤的王凤雅一直在镇医院治疗,从没进行化疗。志愿者多次提出要提供帮助未果,“我们对此特别疑惑,凤雅得了“视网膜神经母细胞瘤”,恶性肿瘤发展非常迅速,不做化疗根本没有控制病情的可能,怎么只是在镇医院挂水呢?”
“争夺”王凤雅
4月5日,爱心妈妈马婵娟赶到了杨美芹太康家中,提出要带孩子去北京治疗。
杨美芹说,马婵娟来说要提供帮助的时候,她内心很感激,觉得怎么会有这样好的人,“她一来和我抱头大哭。”
一开始,王太友对马婵娟也是抱着信任的态度,“她说,已经帮我们联系好北京儿童医院,把我们的证件资料传给北京那边的志愿者,他们会办好一切手续,我们过去可以直接入院治疗,我们才同意跟她一起去北京的。”
当晚十一点,王太友一行登上了北上的火车。第二天早上九点多,到达北京。“当时有七八个志愿者来到了北京儿童医院,对我们拍照。”王太友告诉新京报记者,到了医院他们才发现,马婵娟实际上并没有联系好医院。当天,志愿者也没帮王凤雅挂上号,一开始用的是别人的住院卡,中午十一点左右,才在急诊科给王凤雅办上卡。
王太友说,当天在眼科的时候,医生告诉他,王凤雅病情已经很严重,手术已经没有意义,孩子身体虚弱,不能化疗。中午十一点多,他们抱着孩子去急诊科,要求给孩子输营养液,“从头天下午出发,到第二天中午她都几乎没有进食,在卧铺上的时候,就已经虚弱到喝不下奶粉了。”
等了很久,王凤雅也没能输液,王太友决定出去找诊所先给孩子输液。“当天在外面诊所输完液,我们就连夜包车回家了。”
王太友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对志愿者的不信任是一点点累积的,原因包括总是给孩子拍照,没有兑现在北京入院治疗的承诺,还和孩子妈妈说“哭得越厉害,捐钱越多”,等等。
对此,马婵娟此前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表示,当时拍照片的目的是让关注的人知道事件进展。纠结哭不哭没有意义。而家属坚持要走的实际上是因为,他们想立刻做手术,不想化疗也不想等。
新京报记者多次请马婵娟详细回应家属的质疑。截至发稿时,马婵娟表示“我只想说,我是受爱心妈妈们委托,去那边试着劝说她们去给孩子看病的”,并表示自己知道私募是违法的。关于北京之行的其他问题,记者未获回应。
4月8日,大树公益官方微博“小希望之树”发布寻人启事,寻找王凤雅。寻人启事称,王凤雅情况已经严重到危及生命。“4月6日,爱心妈妈帮她在北京联系了床位,但家属不顾小孩生死,强行抱着小孩跑了,孩子生死不明。”
王太友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7号凌晨回到太康家中,“到家之后,就发现孩子在发烧,烧到了39℃多,就赶紧叫了村里诊所的医生来给孩子输液。当天下午,我们回到了镇卫生院,医生说,你们不要再来挂针了,回家吧,孩子不中了,就在村里输点营养液。”
一天两次转院均未被收治
4月9日,一直在家中输液的王凤雅突然脸色苍白,输液也输不进去,被送往太康县人民医院儿科重症病房抢救。
“医生不停按凤雅的心脏,她的心跳微弱,几乎就要停了。”杨美芹说,当时医生问她,要不要坚持治疗,她回答坚持,但医生说进一步治疗需要做脑CT看肿瘤有没有破裂,要拔掉氧气,孩子可能撑不到做完检查。如果孩子中途死亡的,就要送太平间直接火化。“医生还说,孩子可能撑不到明天了,这种情况,我只好放弃。如果进太平间火化,就什么都没有了,我想让她从家走。”
于是,杨美芹抱着王凤雅坐救护车回家。“路过张集镇,我给孩子买了好多衣服、鞋子和布娃娃,怕她撑不到第二天早晨,没时间买了。”杨美芹说,但是,还在路上,王凤雅又动了,她赶紧把她带回家输液。
第3页 /(共3页)当天晚上,志愿者在网络上发布消息,称王凤雅已经死亡。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后,确认王凤雅死亡消息不实。
王凤雅从太康县人民医院儿科重症病房回到家的这天晚上,太康县、张集镇妇联、公安、民政部门的人来家里查看情况,并让家属把孩子带到镇卫生院治疗。
镇卫生院医生杨荣光证实了这一说法。“当晚送来后,第二天上午在我院输液。下午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说服家属,把孩子送到县人民医院。但送过去后,县人民医院已经不收了。当天,又送到河南省肿瘤医院、郑大一附院,都没有接收。当天夜里又送回家里。”杨荣光告诉新京报记者。
不过,新京报记者在太康县人民医院儿科重症病房查到信息是,王凤雅于4月11日下午17时22分在太康县人民医院入院,18时30分出院。当时接诊的医生聂超群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我们建议的是,去河南省肿瘤医院。”
聂超群记得,当时他看到的王凤雅处于昏迷状态,右眼明显凸出,“大概是一个高3厘米,宽5厘米的肿瘤。”聂超群说,他们只给王凤雅做了简单的检查,发现她呼吸、心率都正常,只是发烧38.5度,“生命体征正常,在转院途中不会有什么问题。”
当天转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后,杨美芹说,值班医生告诉她,孩子只能进重症监护室,不能手术、也不能化疗,每天费用要一万多。如果去世了,同样要直接送太平间火化。“政府的工作人员说了,费用由他们出,但是,我一方面不好意思让他们承担这么多费用,另一方面还是想抱着活着的凤雅回家。于是决定不进重症监护室,连夜坐救护车回家。之后就送到镇卫生院治疗。”
张集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吴玉杰这天也跟随家属前往郑大一附院,他证实,当时郑大一附院的值班医生还问家属和镇政府陪同人员,王凤雅已经是中晚期,为什么还送到他们医院?家属说,志愿者一直在网上质疑他们,他们承受舆论压力很大。一定要给孩子办住院。“我们镇里还拿了钱,准备给孩子垫医药费的。但医生说,如果实在要住院,只能进ICU,家属就把孩子抱回家了,怕孩子死在医院,直接火化,就见不到了。”
“不折腾孩子去任何地方”
直到王凤雅生命的最后阶段,志愿者们仍然没有放弃。4月13日,大树公益工作人员白梦雪等三人来到张集卫生院看望王凤雅,并带来救助合同,希望家属能签字接受救助。
上述《王凤雅救助过程》显示,大树公益工作人员建议,如果带孩子到郑州就医,待孩子身体指标稳定后,可以根据专家建议,带到北京或者上海就医,医疗资源由大树公益负责,也会持续支付孩子所有医疗费用。另外,在医院附近一公里范围内租赁一处房屋供家属住宿。
对此,王太友表示,当天白梦雪一开始提出的方案是在郑州治疗,方案是在重症监护室治疗,还给家属租房。他还提出了大树公益把在发的微博删掉。“这个方案我是同意的。后来她给他们大树公益中心的领导打电话,就改口了,说不能去郑州,要去北京上海。我说除了郑州,别的地方我都不能配合。”
对于为什么只接受郑州,不接受到北京上海,王太友表示,因为不管去哪里,都是进重症监护室,都是不能化疗不能手术,去郑州孩子能少受点罪。王太友对上一次北京之行的一路辛苦颠簸心有余悸。“再有就是,我认为他们非要去北京上海,有他们利益的考虑,因为去北京上海能筹到更多钱。”王太友说。
《王凤雅救助过程》显示,在等待家属商量结果时,大约13时30分,王凤雅奶奶突然抢走大树公益工作人员手机,并对其进行殴打。
王太友则告诉新京报记者,凤雅奶奶看到白梦雪在摆弄手机发微博,就上前抢下白的手机,让她不要再发了。白梦雪把手机夺回来,推了凤雅奶奶一把。
对此,太康县公安局宣传科长张磊落对此事的说法是,当时白梦雪在玩手机,王凤雅奶奶以为又在拍视频,就去夺手机,“是夺手机的过程,没有发生争执,这个问题很清楚,我参与调查了。”
这次,家属与志愿者之间的协商依然没有结果。大树公益工作人员离开了王家。
5月25日,上海仁德基金会发布声明,“因收到网友反馈,提出对‘王凤雅’事件相关方上海大树公益服务中心的争议问题,上海仁德基金会主动暂停上海大树公益服务中心在我会名下筹款。”
对此,同日大树公益发布情况说明称,在王凤雅事件中,大树公益未立项未募款未拨款,机构公号也没转发该事件任何新闻,“王凤雅事件和我们的任何项目没有任何关系。”
女童王凤雅病亡事件背后有什么?
幼年早夭的王凤雅无论如何都不会料到,她的离世让一些网络舆论给她的家人扣上“虐待遗弃”、“故意杀人”的罪名。图为病重的河南太康县患眼癌童王凤雅接受治疗,图片取自网络,具体拍摄时间地点不详。
2017年10月,两岁半的河南太康县女童王凤雅在郑州确诊患上了视网膜母细胞瘤,且癌细胞已经扩散,医生建议其家人采取化疗和保守治疗。
因为没有工作,为给孩子赚营养费,王凤雅母亲杨美芹开始尝试发布小凤雅的视频和进行直播。一些用户告诉她可以通过大病筹款平台“水滴筹”去申请善款和帮助。这期间有自称志愿者的马女士来到她家中提供帮助。2017年4月5日,王风雅的爷爷、母亲和志愿者马女士前往北京为王风雅治病。
在北京儿童医院,他们被告知,孩子病情危急,没法手术,也住不了院。志愿者称可以帮助联系其他医院,但爷爷王太友认为志愿者帮他们看病其实是骗局,因为一些志愿者一路上在给他们拍照,试图让家长哭,说不哭怎么让别人捐钱。在与志愿者撕破脸之后,王凤雅家人回到太康县,在张集镇卫生院继续为其治疗。5月4日,不到三岁的王凤雅不幸离世。
5月24日,一篇图文并茂、题为《王凤雅小朋友之死》的网文,令4月间即出现在网络上的对王凤雅家人的一系列包括“诈捐”在内的指控达到高潮。
5月24日,针对王凤雅家属在水滴筹获得15万元善款却没有用作王凤雅的治疗,反而用作治疗其弟弟的兔唇这一消息,水滴筹发表官方声明,证实王凤雅家属实际筹集资金为35689元,而非网传的15万元。公益组织嫣然天使基金会也侧面证实,王风雅弟弟治疗兔唇的费用该基金会承担。
5月25日,河南省太康县警方表示,没有了解到王凤雅家长涉嫌诈骗犯罪的证据,对相关指控未予立案。
至此,这一事件暂告一段落。但相关事宜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值得细究。
一、女童之死是因“虐待遗弃”还是“故意杀人”?
4月9日起,即有微博认证的知名人士和志愿者在网络上认为,王风雅家人在利用孩子病情筹款后选择放弃治疗,“以姐之名为弟治病”,涉嫌“诈捐”、“私吞剩余善款”,甚至“遗弃、虐待儿童”。
王凤雅离世后,有网络言论指控:“小凤雅疑似被亲生父母虐待致死。”随后一群人跟帖指责:“地狱空荡荡,小凤雅的父母在人间。”甚至有自媒体以漫画的形式,展现了王凤雅被弟弟欺负、被爷爷奶奶嫌弃、因为和弟弟吵架而被妈妈“暴打”的场景。不乏有人建议以遗弃罪、虐待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家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在被抚养人患病的时候不给予有效地治疗”确实涉嫌遗弃。
如果事实真如一些网络舆论指控的一般,女童王凤雅家属在筹集的善款足够治疗、治疗条件也满足的情况下,故意、积极主动地放弃治疗,或者消极怠慢地配合志愿者的工作,拒绝治疗,那么他们的行为确实可能涉嫌遗弃罪。但是“故意杀人”在我国刑事法律中是一个很严重的罪名, 如果仅仅因为家属在该女童癌症中晚期的时候没有选择“放疗”、“化疗”这些治疗方案,没有按照志愿者的要求在大城市的医院选择住院治疗而是选择在老家“保守治疗”,就认定家属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这种说辞与逻辑在法律上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幼年早夭的王凤雅无论如何都不会料到,她的离世会引起如此大的波澜,甚至让一些网络舆论给她的家人扣上“虐待遗弃”、“故意杀人”的罪名。
二、公益组织与《慈善法》的触碰
根据各媒体的报道,在王凤雅治疗与募捐期间一直有志愿者参与,其中常提及的两个帮助募捐、发布信息、跟进的志愿者组织是“爱兮弘善”和“大树公益”。
笔者查询“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与“慈善中国——全国慈善组织信息查询”这两大平台发现,“爱兮弘善”并未在这两大平台上有任何登记信息,“大树公益”则是在上海市黄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那么,未进行登记的“爱兮弘善”参与为王凤雅募捐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我国《慈善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第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进一步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然而,笔者通过各大搜索引擎进一步查询,并未查询到“爱兮弘善”组织的具体住所、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等详细信息及具体的登记信息。
如果“爱兮弘善”不是合法的募捐主体,那么该组织触碰了怎样的法律?
《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未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验证义务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慈善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在一则王凤雅家属受访的视频中,王凤娟的妈妈提及志愿者在很多微信群、其他渠道群发捐款求助信息,进行募捐。但据《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如果“爱兮弘善”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那么其募捐行为即违反了该法的规定。更值得注意的是,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未履行按照法律规定对募捐信息的真伪性进行的验证,也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
在这个事件中,个别公益组织(或者打着公益旗号的组织)的志愿者参与王凤雅的救治、募捐到底是为了公益还是为了名利,我们不得而知。但相关组织是否真的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益组织,是否突破了法律的界限,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尚且值得深究。
三、互联网募集与《慈善法》的触碰
虽然我国《慈善法》的实施日期是2016年9月1日,但却没有走在时代的最前沿,甚至略显滞后与空白。比如,关于个人利用自媒体、网络平台募捐的合法性,关于善款监督、余款处置,相关事宜在《慈善法》中并未涉及,令这部法律越来越遭人诟病。
个人在网上募捐是属于《慈善法》所规定的“公益募捐”还是属于“公益众筹”?《中国公益众筹观察报告》(2014年8月由瑞森德筹款研究中心发布)对公益众筹的定义是:广义的公益众筹是指公众筹资,即面向公众募集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狭义的公益众筹是公益机构、企业或个人在众筹平台发起的公益性筹款项目,出资者对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并在项目成功后获得相应的回报。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捐赠式众筹其实是特殊的公益众筹,不能简单用狭义或者广义来概括。
根据我国《慈善法》关于公益募捐的规定,个人必须要寻求公益组织合作才可发起募捐,并且公益性质的捐赠不以回报为目的,即要符合公益的基本特性。但在现实中,个人可以直接通过网络众筹平台发起求助,平台对发起主体资质无特殊要求,众筹项目发起人需要设置筹资目标金额、筹款时间以及设置相应的捐赠回报。回报内容包括实物或非实物,但是该回报与捐赠本身不形成对等收益。
因此, 个人通过众筹进行网络求助是互联网救助和互联网众筹的合成物,不能单纯以个人发起还是公益组织发起为依据,判断其是否为公益性质。 我国《慈善法》尚不涉及个人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求救的行为,此处的空白理应进行填写。
家属通过互联网募集的善款还尚未花完的,应该怎么处理?王凤雅离世后,不少人指责其家属“募集了15万善款,没怎么花,剩下的都私吞了”,后来根据证实,家属通过水滴筹募集的钱款除了用于治疗开销,剩余一千余元,其家属将这一千余元交给了太康县慈善会。按照目前《慈善法》的规定,对于公募的善款,如果没使用完,可以给相应的或类似的项目使用。但是对于私人募款,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对如何处理这种私人募集用于治病的款项的余款,学界意见不一:有学者认为依据金钱的属性,应该作为救助人的遗产进行处理;有学者认为应当归还给捐款人,至于是按比例归还给所有捐款人还是按时间归还给后来的捐款人,尚无定论;也有学者认为应当捐给与相应的基金会,用于救助同类病人。笔者更倾向于最后一种观点。
四、理性面对互联网捐赠事件,不能因噎废食
虽然支付宝、微信等社交网络以及诸如“水滴筹”等互联网众筹平台已经成为一种普遍被使用的募捐手段,但在《慈善法》立法者眼中,它们并不是“合法合规”的募捐工具。
事实上,与这些互联网募集平台相比,“合法合规”的慈善募集方式程序太过繁琐,审核条件与时间很长,耗时耗力,为受助人的求助带来不便。相反,互联网平台尽管漏洞大,容易受到质疑,但是门槛低、传播快、影响大、互动强、效率高,使用善款畅通无阻,可以让求助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助。许多重病家庭选择求助互联网平台,因为这对他们来说更加实际管用。因此,公募慈善机构更应该反思,研究出便捷、人性化的网络平台众筹和审核制度,让求助人获得便利,倒逼网络众筹回归合理。
慈善事业有特殊性。公众宁愿相信,每一个求助事件都是真实的,但事实上,随着互联网求助募捐越来越普遍,“诈捐”等事件时有发生,如果不好好规范互联网募集平台,任何一起“诈捐”事件都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对公益行业的信心。虽然大多数人对别人的苦难都是同情的,但对欺诈也几乎都是“零容忍”的,只要出现一个欺诈性募捐者,就会伤害很多爱心人士的公益之心,受伤的公众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平复。
有专家呼吁,网络募捐要进入有序状态。他们主张,依法成立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有权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活动,可以进行网络募捐的网络平台必须经由民政部门统一审核或指定,希望以此来促进网络慈善活动健康发展,杜绝鱼龙混杂的现象。
行文至此,笔者认为,规范互联网募捐活动是一方面,但加强《慈善法》的立法,将个人募捐合法化也必不可少。最重要的是, 公众要始终相信“人之初,性本善”,“诈捐”的人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求助者都是真正需要公益与慈善救助的人,不能因为个别受助人的不轨举动而自毁爱心,不能因噎废食。同时,在真相尚不明了的情形下,网络上的围观者应当克制语言暴力的使用,理性围观,守护住人心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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