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朱列玉再次呼吁取消掉醉驾入刑,这位代表为何会出此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再一次提交“建议取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议案。这已是他连续第二年为“取消醉驾入刑”奔走呼告。
朱列玉为何会出此建议?
人大代表朱列玉给出的理由是,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相反,在限制刑法的适用的同时,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可让法律多一份人情和温度,也可以极大地降低犯罪率,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他表示,2022年全国两会上他将提交的两份议案都与醉驾相关:一份是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另一份则是建议建立醉驾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犯罪人重返社会。
“自2011年醉驾入刑法后,至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总数升至28.9万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5.9%,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朱列玉由此认为,醉驾入刑不但没有起到遏制此类行为的作用,反而“不降反升”,醉驾的人多了起来。
此外,朱列玉还认为,醉驾者一旦被判刑,记录犯罪的档案,就会让其以后在社会上处处受限,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所以,需要建立醉驾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帮助醉驾犯罪人重返社会。
朱列玉说的这些理由,听起来有点道理,由刑罚改为行政处罚,可以极大地降低犯罪率,有助于和谐社会建设。只是,朱代表有没有想过,多一起“醉驾”案件,就会多一份交通事故风险,就有可能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多一分危险。
朱代表作为一名律师,可能更多的是站在案件和当事人的角度看待问题,认为“醉驾”案件过多,已经占用了太多的司法资源,也会让很多人因为“醉驾入刑”而成为“罪犯”,失去被社会认可的机会。特别是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影响者,也会因为有过一次“醉驾”,成为被社会“抛弃”的对象。
朱玉列代表难道说做错了吗?他的建议真没有其存在的价值吗?
事实上从某些方面上讲,对于醉驾入刑我个人觉得也应该分其轻重,毕竟醉驾入刑了,影响的可不是他一个人,如他们的儿女,如果参加公考招聘,如果未来想入党等等他们或许永远没有出路了,这对他们公平吗?
还有就是那些醉驾的,如果没有产生特别坏的后果,只是醉驾了,也要入刑,他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了,难道就不给他改正的机会了吗?执法部门执法,有刚性,但也离不开人性,法律的制定,在面对不是罪大极恶的人时,主要还是起到治病救人的效果,而不是一杠子就将人打死。朱列玉代表的提案还是有其存在的价值。
朱列玉同志建议醉酒取消刑罚不代表对醉酒者驾车不进行处罚,对于醉驾产生的危害效果不大的,执法部门可以对其加大经济处罚,可以取消其驾照,或者是终身禁驾。对于醉驾产生严重后果的,这样的必须入刑,酒驾入刑也应该看其所造成的后果,这也体现了刑罚的可塑性。
结语
朱列玉在今年的两会上将再提取消醉驾入刑的提案,无论其最后的结果是如何,都体现了人大代表履职责任。希望在此事件中,广大百姓都能够见仁见智地也提出自己的建议,对此提案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相信一起努力,其结果都会符合时代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封存醉驾犯罪记录,你如何看待这一建议?
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反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封存醉驾犯罪记录,这也客观上说明这个提议不符合公众利益。显然,提出这一建议的NPC代表并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社会调查和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封存醉驾犯罪记录了解。我们应该知道,NPC的代表需要关注基层市民的声音。酒驾入狱前,一年来因酒驾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层出不穷,很多事故现场更是惨烈到让人不敢直视的程度。
相反,酒驾入刑后,随着交警部门的常态化检查,酒驾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案件数量明显下降,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酒驾不能取消。我不支持。我觉得酒驾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酒驾造成的伤害可以说是毁灭性的。所以我不支持取消酒驾的处罚,应该加大这方面的处罚力度,让他们知道这样做的后果,这样也能约束他们的行为。如果废除了,岂不是助长了酒驾?
当然,酒驾入狱对于那些经常出席商务或官方场合的人来说,确实增加了被法律惩罚的概率。虽然现在代驾服务已经越来越普遍,但是很多人总是忽视酒后驾车的危害,以为喝酒不会影响自己的行车安全。正是因为这种侥幸心理,酒驾导致事故的惨痛教训。虽然酒驾的威慑力已经逐渐扩散,但是现在连三岁的小孩都知道喝酒不能开车。既然对遏制酒驾有明显效果,那么好的管控措施为什么要取消?
朱烈宇代表关于取消酒驾处罚的建议,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说实话,这个提议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因为其实大家一直在宣传酒驾的相关危害,无论是交管部门还是家属都会宣传酒驾的后果。如果公布取消酒驾处罚的建议,会让很多司机朋友觉得国家现在已经不重视酒驾问题了。所以很多司机会觉得国家在这方面放松了管制,那么酒驾的数量必然会上升,所以我认为酒驾在任何方面都不应该取消。我认为取消酒驾是非常必要的,绝对不可能的。不可否认,酒驾确实让一些既得利益集团感受到了压力。关键是没有施展各种特权的空间。在这方面,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为国家制定如此卓有成效的治理措施和政策而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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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取消“醉驾入刑”,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这一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再次呼吁取消醉驾入刑。朱列玉表示,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相反,在限制刑法的适用的同时,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可让法律多一份人情和温度,也可以极大地降低犯罪率,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由此他建议,将大多数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和“主观上无明显恶意”的醉驾情形按行政处罚作为替代,同时他还提出应建立醉驾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犯罪人重返社会。对于这样的观点,大多数网友都毫无意外地表达了强烈反对,认为对“酒驾”的人从轻就是对受害人的残忍。在这样的情况下,同样是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20年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实际上减少了70%以上,这在在物质条件越来越好,酒桌文化盛行的中国,已经可以用不可思议来形容。
担心因醉驾遭受刑事处罚法波及生活多个方面的观点,并不能成为修法的理由,因为“你开车时可以选择不喝酒,或者请代驾”。交警介绍,不仅刑法将“醉驾”纳入其中,一些单位也制定了配套惩处措施,醉驾往往会丢掉工作,现阶段公职人员酒后开车的情况“几乎没有了”。目前查到的一些酒后驾驶案件,当事人往往是偏僻地区法治意识较淡薄的人员,但总体数量也在减少。
关于取消酒驾入刑的反对声音不绝于耳,不过也有部分人持赞同意见,认为罪刑要相适用,且国外对醉驾都是行政处罚,这和犯罪两个概念。律师则表示,是否取消醉驾入刑应当广泛听取民意。另外,无论“醉驾入刑”存废,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永远应该放在首位,这才是展开相关讨论的一个基本前提。
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取消“醉驾入刑”,为何大多民众不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再一次提交“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议案。能够连续两年为“取消醉驾入刑”奔走呼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封存醉驾犯罪记录,这种执着的精神值得赞赏。但是,他给出的取消“醉驾入刑”的理由,实在让人难以信服。
“自2011年醉驾入刑法后,至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总数升至28.9万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5.9%,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朱列玉由此认为,醉驾入刑不但没有起到遏制此类行为的作用,反而“不降反升”,醉驾的人多了起来。
民众不支持的原因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封存醉驾犯罪记录:朱列玉的逻辑说不通
我们要知道,严厉的惩罚历来都是遏制犯罪的最有效手段。加大醉驾的惩罚力度,让醉驾入刑,反而导致更多的人乐于醉驾,这既不科学,也与我们的真实感受不一致。事实上,在醉驾入刑后,我们每个人都能感觉到,敢于喝酒开车的人明显少了很多,怎么可能喝酒开车的人会多了起来呢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封存醉驾犯罪记录?
其实,很多时候,只看表面数据,往往都得不到真实的结果。酒驾入刑后,“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总数上升,并不是说醉驾入刑反促进了人们的醉驾,而是随着查处力度的加大,被抓到的多了,相比醉驾入刑之前的宽松执法,自然在案件的数据上会“多了”。
当然,这种“多了”也不会一直“多了”,当酒驾入刑越来越显现效果时,以后如果再和现在比,案件的数量必将是一个逐步下降的过程。
此外,朱列玉还认为,醉驾者一旦被判刑,记录犯罪的档案,就会让其以后在社会上处处受限,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所以,需要建立醉驾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帮助醉驾犯罪人重返社会。
民众不支持的朱列玉的心太软了,太为醉驾人员着想了
不管什么人,一旦犯了罪,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醉驾危害极大,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危及别人的生命,既然选择漠视生命,执意醉驾,就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无论是入刑坐牢,还是信用有污点,抑或是出狱后处处受限等,惩戒力度的加大,都是为了让被抓的醉驾者付出更大代价,都是为了更好地起到警示作用,这类犯罪记录怎么能说封存就封存呢?
倘若如此,岂不是大大削弱了惩罚力度,大大降低了以儆效尤的作用?当然,惩戒力度加大后,执法上就要更加认真负责,在执法认定上就要更加细化,以免产生误伤。比如,对酒后只是想挪一下车位这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酒驾醉驾,可以根据情况,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
总之,生命无价,生命不可重来,也只有一直对酒驾醉驾保持高压态势,进行最严厉的打击,才能避免更多的无辜生命枉死在带酒精的车轮之下。而对于醉驾入刑后仍然以身试法的醉驾者,朱列玉实在没有必要生出“怜悯之心”!
代表建议取消醉驾入刑,你是支持还是反对?
取消醉驾入刑我是反对否认,因为现在醉驾入刑每年还有很多醉驾出重大车祸的,如果取消了醉驾入刑,那么这种现象将会更多,这无疑是拿生命开玩笑。我不光反对取消醉驾入刑,我认为对于醉驾应该加大惩罚力度!
朱列玉连续第二年为“取消醉驾入刑”奔走呼告
朱列玉反对“醉驾入刑”的理由有4个方面,一是“醉驾入刑”惩戒效果不明显,刑事案件数量过多;二是因醉驾所产生的犯罪记录,会使犯罪人很难重返社会;三是通过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可以起到惩戒教育的效果;四是治理醉驾和其他社会顽疾,不能过度依赖严厉刑罚打击。
我反对取消醉驾入刑的原因
每年这么多人入刑,站在社会对立面,加大了社会治理难度,不应该成为提高醉驾入刑门槛或者废止醉驾入刑的理由,不然就有点“法不责众”的心理了。
以此类推,如果罪犯人数过多就可以取消或者提高门槛,那么“第二大罪”盗窃罪是不是也应该取消或者提高门槛呢?或者按照朱代表的意思,也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进行治理呢?
醉驾案件的不断增多,一方面是因为机动车与驾驶人数量在快速增多,另一方面,是因为查酒驾越来越严格。再者,近些年,专家与学者建议提高醉驾入刑门槛的不在少数。
试问,提高了入刑门槛,之前被判刑的醉驾人员,按照后来的标准是可以不入刑的,对于这类群体又该如何处理呢?取消判决恢复应有的法律地位吗?对这类群体又是否公平?
至于醉驾人员被判刑后难以融入社会这一社会问题,朱列玉代表提出了另外一个更具现实意义的提案:参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醉驾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犯罪人重返社会。
按理说,这是降低醉驾刑罚后负面影响的一个不错的解决方案。但是令我不解的是,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本该面向所有的犯罪行为人,为啥单单针对醉驾行为。这对其他轻微的犯罪人员又是否公平?
据我了解,近些年来,轻罪人员不在少数,养只鹦鹉或者什么龟,还有砍伐了自己的树林,在公司上班被牵连,更有不少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卖卡或者“跑分”被判处“帮信罪”。这些群体,大部分也都是和醉驾人员一样,一年以下的刑罚,也是青壮年,一时糊涂,一失足成了千古恨。如果醉驾人员可以封存,为啥这类人员就不能封存?实在是让人费解。
在我看来,或许统一醉驾入刑标准,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坚持醉驾入刑“唯数值论”,同案同判,才是对所有人最公平的,尤其是对普通人。而不是争议宽严相济如何拿捏!
实际上,很多醉驾人员也是支持醉驾入刑,毕竟他们和他们的家庭成员也是社会的一分子,同样希望道路安全形势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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