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的扶贫工程投资33500元,是国家的项目吗?是不是传销啊???请知情者解答!!
贺兰县的扶贫工程是传销组织的借口,以下为警方抓捕报道:
2018年8月30日贺兰经侦大队获取情报,在贺兰县某小区有人员以西部大开发为名义的“人力资源双向扶贫项目”,歪曲国家政策的骗取传销线下人员钱财。
根据情报,该局侦查员在银川市某酒店将正在组织传销新人办理申购业务的廖某、周某等首要份子一举抓获,随后,侦查员深挖细查,在银川商贸路附近将下线大经理王某、张某某等人抓获,当场查获传销申购款216万元,查获涉案车辆2辆。
经查,廖某、周某等人自2012年到贺兰组织开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以来,已先后发展下线超过60人,申购项目资金600份。2018年8月30日,将廖某、周某等9名骨干份子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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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4日凌晨6点,贺兰县打击传销工作组出动35名工作人员,前往欣兰广场进行突击检查,抓获涉传人员40余名。据了解,这是2019年以来,贺兰县打击传销工作组开展的第5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贺兰县打击传销工作组由贺兰县委政法委牵头,贺兰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住建局和习岗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抽调40人联合组成,按照“政府主导,政法委牵头,两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打击传销原则开展工作。该工作组除了日常开展入户摸排清查工作外,每年还联合相关部门组织10余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6月14日上午,工作人员将涉传人员带回后,立即展开了审查工作。工作人员何春雷介绍:“首先会进行挨个甄别筛查,他是否参与传销,是否投钱,是否受骗等情况。”在审查室内,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并记录了这些涉传人员的相关情况。
“符合行政处罚的我们交由贺兰县市场监管局进行行政处罚,符合刑事拘留的我们交由贺兰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进行拘留。”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至6月13日,贺兰县打击传销工作组共抓获传销人员1938人701户,移交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做行政处罚的296起,罚款金额45万元,移交贺兰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刑拘的18人,解救、教育、转化传销人员1608人。(银川日报记者梁小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贺兰传销组织披上“扶贫项目”外衣 宁夏公安机关重拳整治端掉窝点
参考资料来源:宁夏文明网-贺兰县多部门联合“亮剑”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银川贺兰县扶贫项目是国家政策吗?还是传销????可以相信吗?怎么有那么多人干?
银川贺兰县扶贫项目不是国家政策,国家政策不会接受个人资金的,其只是传销组织的名头国家已经多次打击,以下为新闻报道:
2018年6月5日上午10时,贺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通过工作中掌握的信息,深度挖掘研判后,发现辖区亲水家苑小区藏匿着一个传销窝点。经侦大队立即联合城关派出所打传队统一行动,在亲水家苑小区一住宅内当场抓获正在讲课的四川籍传销头目杨某芳、高某华、陈某明,解救被骗涉传人员30余名。
现场还查获涉案豪华越野车两台,成套涉案黄金标志两套,和大量传销体系图、传销学习笔记及档案编码卡等。
据犯罪嫌疑人杨某芳供述,其于2018年初来到贺兰县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并相继发展高某华、陈某明为骨干。3人诱骗多位亲友、同事来贺兰从事所谓的“西部阳光扶贫工程”,并收取“申购款”。对于无法交钱或资金不足的受害人,他们还安排专人帮忙办理银行贷款,短短半年时间就获利数十万元。
犯罪嫌疑人杨某芳为了向其体系内的下线人员炫耀自己登顶平台后的成功,诱骗他们继续投钱发展新人,便用非法获利豪掷40万元购买了奔驰越野车,并安排下线人员作为司机,将自己塑造成成功人士的模样。直到公安机关查获时,下线人员才从幻想发财的美梦中才清醒过来。
目前,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杨某芳、高某华、陈某明均已被贺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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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贺兰县公安局获得重要线索:外省男子谢某某有重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嫌疑。随后,贺兰县公安局通过信息研判确定谢某某的真实身份,并围绕其活动轨迹和交往人员查询、分析,发现谢某某伙同廉某某等人组织管理了十几个传销体系,并经常往返于银川深圳两地。
2015年11月30日,谢某某、廉某某组织传销体系部分高级业务员前往深圳佩戴“黄金标志”。据贺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吴刚介绍,所谓“黄金标志”,就是业务员自己掏钱在深圳购买黄金项链、手链等,是一种身份的象征,这些人去深圳后,都会参加庆功会。
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规律后,贺兰县公安局悄悄布控。2015年12月3日18时20分,谢某某、廉某某等6人从深圳返回银川,刚下飞机就被“请”上警车。
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廉某某等人在贺兰县以“西部大开发阳光扶贫工程”为幌子,诱骗不知情的群众加入传销组织,收取下线人员申购资金,并组织人员到深圳戴“黄金标志”,从而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因该案涉及山东、甘肃等地传销体系,人员多、结构复杂,为及时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贺兰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分赴广东深圳和甘肃武威、张掖查找下线人员,搜集该传销体系的犯罪证据。
2015年12月28日10时,专案组得到线索:该传销体系组织下线人员在贺兰某小区办理申购,贺兰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布控抓捕,12时,抓捕时机成熟,民警立即行动,当场抓获32名办理申购人员,查获传销申购款35万余元,在外围抓获组织申购、放哨、接应等参与办理申购人员10人。
吴刚说,传销组织打着贺兰县政府投资项目的旗号,对外出售,每一份价格为3800元,申购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购买,“一次性购买10份可以享受优惠,共33500元。目前,经调查取证后,42人中,13人被刑事拘留。”
案件到此并没有结束,2015年12月30日,专案组再次获得信息:有部分传销人员佩戴“黄金标志”从深圳返回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在宁夏民航机场派出所的协助下,专案组再次到机场布控。当天23时40分,航班降落在银川河东国际机场。20分钟后,孙某某等5名传销头目被贺兰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吴刚表示,案件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传销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人员更分散,开会更隐蔽,以前十几二十人开会,现在都是几个人开,并使用一对一、串门聊天和网上聊天等方式进行,逃避打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消费网-宁夏贺兰警方打掉一传销窝点 解救30多人
参考资料来源:光明网-贺兰警方侦破特大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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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贺兰县扶贫项目是国家项目吗?人力资源开发时传销吗?国家支持吗?
贺兰县人力资源扶贫不是国家项目,是传销。
2019年03月4日至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联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在当地部署开展了“端点2号”打击整治聚集型传销违法犯罪集中行动。
近年来,宁夏银川市周边县区成为传销人员聚集的重灾区,多以“西部大开发”“人力资源项目”“阳光扶贫”项目等为幌子.
以高额回报相诱惑,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及发展贺兰县传销他人加入的资格,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壮大传销组织,形成组织层级关系,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传销活动,从而大肆骗取钱财。
扩展资料贺兰县传销:
传销产生于二战后期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发展于中国。传销培训教材不仅极富煽动性和欺骗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学的要素,极易诱人上当。在国外传销和直销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国外只有传销这一个概念。
国外传销的主要概念是: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作为动力,让顾客来帮助经销商来宣传产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这跟国内的传销是两个概念。
中国式传销 :是虚假的公司,虚构的产品,什么都是空的,就只是让你拉人头,从入会费或者加盟费中提取少量提成。
或者控制人身自由,没收财物,让你无法与外界联系,天天学习那些传销培训教材,让你学会怎么骗人,然后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以各种方式交齐入会费或者加盟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传销
贺兰县人力资源扶贫是不是国家项目?是不是传销?
贺兰县人力资源扶贫不是国家项目,是传销。
2019年03月4日至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联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在当地部署开展了“端点2号”打击整治聚集型传销违法犯罪集中行动。
近年来,宁夏银川市周边县区成为传销人员聚集的重灾区,多以“西部大开发”“人力资源项目”“阳光扶贫”项目等为幌子,以高额回报相诱惑,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及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壮大传销组织,形成组织层级关系,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传销活动,从而大肆骗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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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传销行为的特点如下: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参考资料:人民网——贺兰传销组织披上“扶贫项目”外衣 宁夏公安机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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