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摘帽的考核标准是什么?
贫困户指生活困难家庭,没有专门政策补助,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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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退出的主要衡量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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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衡量标准,同时考虑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贫困村退出、精准扶贫和教育发展等情况,共7项指标。贫困县退出机制,主要针对一些扶贫重点县不愿“摘帽”问题。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地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因素,共7项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
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怎样才算脱贫县!脱贫县的有什么标准吗?
脱贫县贫困县退出的主要衡量标准是什么的标准贫困县退出的主要衡量标准是什么: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一律退出国家级贫困县,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级贫困县。
2016年08月,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程序以及相关工作要求。
根据《方案》明确的退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即“两不愁、三保障”);在此基础上做到户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在此基础上做到村村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在此基础上做到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方案》,贫困人口退出按照“确定目标、民主评议、审核公告、备案销号”的程序办理,贫困村退出按照“确定任务、退出申请、审核公告、备案销号”的程序办理,县级扶贫部门负责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进行销号标注。
贫困县退出按照“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查、分类审批的程序进行”,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县于当年9月底前向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经过市级初审和省级核查环节后,拟退出的国家级贫困县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合格后,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针对贫困县退出后是否继续享受政策的问题,《方案》明确,贫困县退出后到2020年,国家、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促进巩固提升脱贫工作成效,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对提前申请并退出的贫困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给予相应激励。
此外,《方案》还要求各地细化贫困退出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到县、到村、到户,在实施过程中注意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要认真开展评估核查,重视发挥贫困退出的正向激励作用。
扩展资料:
贫困县标准确认:
以县为单位,1985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50元的县,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标准有所放宽。1994年基本上延续了这个标准,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一律退出国家级贫困县,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级贫困县。
重点县数量的确定采用"631指数法"测定:贫困人口(占全国比例)占60%权重(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各占80%与20%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县数(占全国比例)占30%权重;人均GDP低的县数、人均财政收入低的县数占10%权重。
其中:人均低收入以1300元为标准,老区、少数民族边疆地区为1500元;人均GDP以2700元为标准;人均财政收入以120元为标准。
根据以上原则和方法,在全国中西部21个省区市确定了591个县(旗、市)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它们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特困地区,其中老、少、边县的比例分别由"八七计划"的18.43%、6%上升到31%、45%、9%。
据初步测算,重点县覆盖的贫困人口(625元)占全国的54%,低收入人口(865元)占57%。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四川省明确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级贫困县
贫困县退出的主要衡量标准是什么答案
1、贫困人口退出。
贫困人口退出的主要措施是实现年人均纯收入稳定并超过国家贫困线、温饱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有保障。
村的贫困家庭退出,“两个委员会”组织民主评价后,提出通过村里的“两个委员会”和村庄工作组确认,打算退出贫困家庭的批准,村后公告没有反对,宣布退出,在施工文件建立贫困人口中的卡销售数量。
2、贫困发生率是贫困村退出的主要标准。
综合考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贫困村贫困率原则上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无异议后宣布乡镇退出。
3、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县。贫困发生率是贫困县退出的主要标准。
原则上,当贫困国家的贫穷率低于2%(和西部地区低于3%),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县级提出撤回扶贫开发,对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城市层面应当作出初步审查,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退出名单进行审核并公布征求意见。
无异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扩展资料:
中国的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包括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县的标准和程序。撤军的贫困人口的主要措施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贫困线和家庭没有缺少食物和衣服,义务教育的基本医疗保健和住房安全保证。
贫困发生率是贫困村退出的主要标准,综合考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
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县,并以贫困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当贫困国家的贫穷率低于2%(在西部地区,它低于3%),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县级提出撤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水平应当作出初步审查,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退出名单进行审核并公布征求意见。
无异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力量,对抽调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者不完全履行出境手续的,有关场所有义务进行核查处理。
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贫困县退出主要以什么为衡量标准
贫困县的退出标准是:“一高、一低、一全部、一接近”。
“一高”:是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一低”:是指贫困发生率降至低于2%。
“一全部”:是指贫困村全部出列。
“一接近”:是指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扩展资料:
贫困县确认标准:
以县为单位,1985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50元的县,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标准有所放宽。
1994年基本上延续了这个标准,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一律退出国家级贫困县,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级贫困县。
重点县数量的确定采用“631指数法”测定:贫困人口(占全国比例)占60%权重(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各占80%与20%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县数(占全国比例)占30%权重;人均GDP低的县数、人均财政收入低的县数占10%权重。
国家级贫困县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且大多集中于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边疆地区。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更改,部分县也随之退出国家扶持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临泉县人民政府-贫困县退出标准
贫困户脱贫标准是什么
具体标准是: 一、贫困人口退出: 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贫困村退出: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 三、贫困县退出: 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 《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等 社会保险 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 工伤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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