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曹园咋没下文了?
,曹园的实际控制人是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波,而曹园所在的林地使用权权利人为曹波的妻子齐桂玲,曹波于2004年从中牧集团牡丹江军马场租赁了这片林地,2005年便开始陆陆续续的建设曹园,由于地方改制改革,这片林地已交回牡丹江市林业局管辖,一直到2012年,曹园所在的这片林地才取得林权证。资料显示,曹波是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传闻他是牡丹江首富,在五年前已经拥有几十套房子,名下豪车上百辆,他的资产比李振国还要高。此外,大家还对曹波老婆是谁非常感兴趣,但不要说他的老婆了,就连曹波本人都没有照片露出。我想这事无力回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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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另案处理是什么意思?
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曹园主人被刑拘,属于司法实践中常遇到曹园主人被刑拘的一种情况曹园主人被刑拘,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曹园主人被刑拘,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被“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少人都涉嫌“窝案”,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被列入“另案处理”的范畴。这些原因可能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可能是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
扩展资料曹园主人被刑拘:
《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三条 涉案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另案处理”:
(一)依法需要移送管辖处理的;
(二)系未成年人需要分案办理的;
(三)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
时在逃,无法到案的;
(四)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不宜与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犯罪更为严重,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
(五)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需要继续侦查,而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的;
(六)其他适用“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情形。
第四条 对于下列情形,不适用“另案处理”,但公安机关应当在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中注明处理结果,并将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及相关说明材料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一)现有证据表明行为人在本案中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应当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拟作或者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终止侦查或者其他处理的;
(二)行为人在本案中所涉犯罪行为,之前已被司法机关依法作不起诉决定、刑事判决等处理并生效的。
第五条 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符合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作“另案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下列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一)依法需要移送管辖的,提供移送管辖通知书、指定管辖决定书等材料;
(二)系未成年人需要分案处理的,提供未成年人户籍证明、立案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等材料;
(三)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提供拘留证、上网追逃信息等材料;
(四)犯罪嫌疑人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的,提供立案决定书等材料;
(五)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需要继续侦查的,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六)因其他原因暂不能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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