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临桂西部大开发是不是传销
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1998年4月21日,全面禁止传销,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通知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依法取缔。最新一份判决系法院于2018年5月2日作出。65种“传销币”涉案超百亿,逾千万人买入。
行为方式
①“入伙费”:传销组织通常以各种名义敛财,只有参加人员交钱,团伙才能吸纳资金;
②“拉人头”:缴纳“入伙费”后,传销团伙会千方百计让加入者发展下线;
③“团队计酬”:团伙通常通过“发展下线、层层提成”的方式诱骗财富。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
首先,当把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惯用名词
1、“北部湾建设”、“资本运作”、“1040工程”、自愿连锁、民间互助理财;
2、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直推奖、层推奖、对碰奖、见点奖、领导奖、培育奖、报单奖、管理奖。
广西桂林市临桂县西部大开发行业,每人33500元,这是传销吗?我朋友已经交钱了,还让我了解,我感觉
临桂交33500是传销。在临桂交33500加入“阳光工程”或是进行“西部大开发”临桂传销的都属于传销组织幌子。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临桂传销,王某与同伙在桂林市临桂县城以交纳33500元申购加入“阳光工程”资本运作项目等方式,在北京、天津、山东、河北、陕西等地临桂传销的发展下线2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600万元。9月2日,王某在案发后潜逃。孰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王某潜逃才一周就被佛铁警方抓获。警方提示,像“阳光工程”此类以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谋取非法利益的活动组织已被确认为是新式传销组织,民众应擦亮双眼谨防被骗。
广西临桂临桂机会是传销吗
临桂机会是传销。
临桂机会纯资本运作,每人投入335元,每人再寻找三个合作伙伴,最后按照比例分配回报。
所谓的分配回报也是以拉人头的方式,分配下面加入者的金额。进行了不是真实合法的生意,是传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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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机会真的是传销吗?
临桂机会是传销。
临桂机会纯资本运作,每人投入335元,每人再寻找三个合作伙伴,最后按照比例分配回报。
所谓的分配回报也是以拉人头的方式,分配下面加入者的金额。进行了不是真实合法的生意,是传销组织。
临桂33500是传销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7月被告人李素艳在桂林市临桂区交纳33500元后临桂传销,加入以“移民经济”(或称“西部大开发”)资本运作项目为名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通过“五级三晋”制对团队进行管理,根据参加者及其下线人员申购的份额和发展情况不同,将参加人员分为五个级别,并规定了相应晋升条件。高级业务员负责管理下线、上传下达、发放提成款或者收取申购款。
被告人李素艳于2012年7月加入该传销组织,成为业务主任,其直接上线为吴某某,后其发展赵某甲、周某某、赵某乙为直接下线。2015年10月被告人李素艳升为高级业务员。至案发时,被告人李素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参与人员累计达三层90人以上,涉案金额为380万余元。
2018年11月10日公安人员在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某小区2号楼一单元楼下将被告人李素艳抓获。
公诉机关提交了下列证据: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扣押清单、银行账户查询单及银行流水、自画传销体系图、医学院的疾病诊断、出院证明等书证;同案人赵某甲、赵某乙、齐某某、王某的供述和被告人李素艳的供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素艳加入传销组织,直接或间接发展三级以上人员达50人以上,涉案金额达380万余元。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素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当庭表示认罪。
辩护人叶秀文娜、张禹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素艳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没有异议,提出被告人李素艳用临桂传销他人名义购买份额,空挂在其名下的部分,不存在被害人,社会危害较小,应予以扣减;被告人李素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当庭表示认罪,主动预缴罚金,希望能对其从轻处罚。
临桂区传销是政府扶持的吗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桂林市临桂县阳光工程不是国家扶持的。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桐检刑诉(2015)162号起诉书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临桂县,打着国家扶持的“1040阳光工程”旗号,以“连锁销售”为名义,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参与传销,是假的,所以桂林市临桂县阳光工程不是国家扶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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