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斯明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南通斯明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是2011-08-04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如东县大豫镇巩王村33组。
南通斯明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6235795267725,企业法人施永兵,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南通斯明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电池板及组件生产、销售(以上项目限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江苏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084299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4398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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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通得营销模式是不是非法传销?
香港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的真实情况
一、公司简况
香港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是由戴兵(又名施永兵)创办的一家从事命名为“Link-world”手机软件开发和无限流媒体平台建设与广告业务推广的IT增值服务的民营科技企业(以下简称“世界通”),2007年11月注册于香港。其主业之一是打造一个全新的广告经营市场,从事全球性的广告业务经营。
世界通公司的发展规划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广告平台建设时期(到2009年底),需要招商并由代理商点看广告创造点击率。本阶段的广告多系免费发布,点看广告的报酬主要由销售软件的收入支付。这就好比某些企业在其产品未被知晓和认可之前往往不惜代价无偿赠送一样。例如中央电视台介绍的野猪养殖户免费请人吃野猪肉,用蛆喂鸡的养殖户免费给人送优质鸡蛋,还有许多酒店开业时免费请朋友、同事、熟人赴宴等等。但这只是最初阶段,广告平台搭建完成,即停止招商。第二阶段进入广告正式经营期,同时其他增值服务也随之开展并延续与第三阶段的业务相伴发展下去。广告正式经营后,点看广告的就主要是手机用户了,点看广告的回馈来源于广告业务收入。
它的软件销售方式是多级代理制,每张软件卡售价999元(人民币),从零售商到3级、2级、1级、县级、市级,各级别代理商享受不同的价格优惠或者叫折扣,即从9折到4.5折。为了鼓励代理商协助公司招商,尽快扩大软件销售量,公司根据代理商介绍的新代理商购买的软件数量给予介绍人一定比例的“招商补贴”,包括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广告宣传费和劳务费等。世界通的“Link-world”手机软件具有目前为止其他软件所不能实现的功能,例如收看视频广告,压缩通讯流量节省通讯费用(80%),单向视频通话等,以后逐步升级还可以实现双向视频通话、远程监控等功能。两年多的时间,公司在海南省的海口市、憺州市和吉林省的长春市建立了三个分公司;在大陆二十多个省、市和外国部分地区招收了32万软件代理商,创造了近26亿元的产值。在谋求和获得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不忘回报国家和社会,2008年四川发生特大地震后,公司总裁戴兵率领80多名国内外代理商赶赴灾区参加救援和募捐活动,代表公司为江油中学重建捐助200万元;在募捐现场,代理商捐赠了20多万元。在2008年的亚太华商领袖(博鳌)论坛上,公司总裁戴兵郑重承诺发起建立“世界通慈善救助基金”,公司每销售一张软件提取一元钱做慈善救助基金。2009年2月,公司向海南琼中大墩小学捐助10万元,3月初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捐款1000万元,4月份以后又向长春市几所学校捐款支援学校建设。这些活动充分彰显了世界通公司和它的总裁的社会责任心。4月份戴兵又参加了2009年亚太博鳌论坛,6月中旬应商务部邀请参加了国家经贸洽谈团随胡锦涛主席出访东欧多国,出席了两个经贸洽谈会。可见世界通公司在国家乃至世界经济活动中已具有了何等地位和分量,由此可展望到它未来的发展前景。
世界通问世以来,社会上充满了对它的争论,赞赏、反对、恶意攻击贬损的都有,认识、接受他的人和关注它的媒体也越来越多,特别是进入2009年后,一些有影响的媒体如《经济参考报》、《国务院内参》、《科技日报》、《国际商报》、《人民日报》等都纷纷载文介绍并高度评价世界通的营销模式和创新精神;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诸多电视台也对戴兵的创业活动和创业精神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正是因此,从2009年4月份起到6月低,公司的软件销售量从200多万张陡增到480多万张,比此前一年多时间增加了一倍多。
至2009年6月底公司被捣毁之前,代理商应该得到的回报,只要申请提取的,公司除了扣除手续费外,都如数支付。
二、遭遇查处
2009年7月1日,镇江市公安人员突然对该公司的几个分公司同时进行查处,捣毁了该公司,案由是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办案机关多次通过媒体公布的信息看,他们认定的理由有:
(一)、认为符合传销特征
1、认为世界通对代理商收取“入门费”;
2、它的代理商有多个层级;
3、认为代理商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即靠人头费获利;
4、不承认世界通的软件是商品,所以才认为是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
(二)、主观推测结果
1、认为当时还没有广告业务,以后也不会有,所以不会有经费来源;
2、认为看世界通广告的人都是为了赚钱才看的,所以不会有广告效益,进而也不会有商家让世界通为其做广告。
他们根据这两点,推测世界通必然发生资金断链。
三、客观事实
(一)、它的营运模式与《禁止传销条例》所列举的传销的表现形式是有某些相似之处,如似是而非的“入门费”,确实存在的多个层级。但是又有本质区别:
1、代理商并不只是靠发展人员获得收益,也不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每个代理商购买了公司软件(使用权)后,在5年内即使一个人不发展,只要按约定点看广告,就有稳定的收入(即每张卡每天3元)。虽然协助公司招商可以享受一定补贴,但那并不是人头费,其中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一部分属于实支费用的补偿(因为协助招商需要付出一定劳动和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工作室租赁费、水电费等等),跟国家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一样。事实上政府招商引资对引进了资金的人也在按引资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报酬。
2、传销活动发展人员是无止境的,越多越好。而世界通招商是有计划的,达到一定数量就要停止,事实上到2009年6月底前公司已经先后通知广西的玉林、河池地区停止招商,云南、宁夏的部分地区停止招收2级代理商。而1级代理商则早已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招收。
3、传销活动中上、下线之间在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着自始至终的利益关系,相对地位也是永恒不变的,所以会形成金字塔结构。而世界通的代理商之间介绍人与被介绍人不存在永恒的利益关系,后者或者下级随时可能赶上或者超过前者或者上级,一旦后者或者下级超过了前者,相互之间就没有了利益关系,所以也形成不了金字塔结构。
4、传销活动大多没有商品,纯粹靠拉人头挣钱;有些虽然有商品,但都没有什么使用价值,而且要价很高,根本销售不出去。而世界通具有货真价实的商品,就是“Link-world”软件,它不仅经吉林省价格认证中心认证其市场价格为1119元,而且确有前面介绍过的先进功能,具有广泛的使用价值和抢占市场的能力。所以,一些执法人员不承认该软件是商品或者否定其功能,是完全违背客观事实的。
5、传销活动中发展人员是强制性的,而且往往带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世界通虽然采取给予补贴的方式激励代理商协助公司招商,但绝无强迫之意,是否协助招商,全凭各人自愿,事实上很多代理商就没有或者很少协助招商,但他们仍然有一份稳定的收入。
(二)、一些执法人员的那些主观推测是完全背离客观事实的,其原因是对现代市场的不研究、不了解。
1、世界通在当时还没有有偿广告业务是很正常的,因为它还处在广告平台搭建时期。公司对外宣传并没有隐瞒这种事实,说的就是免费播放广告,待广告平台建成后才会招揽有偿广告业务。这种发展过程是任何企业都不可越逾的。试想一个工厂还没有建设起来,它能有客户吗?但是如果以它建设期间没有客户就断定建成以后也不会有客户,那显然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唯心主义观点,即禁止地、孤立地看问题的形而上学论。如果按照这种观点处理问题,所有的企业都将被扼杀于建设时期,因为这期间它们都只消耗而没有收入。
2、世界通不仅会有广告业务,而且将抢占全球的巨大广告市场,因为它的广告具有巨大优势。与在其他媒体做广告相比,在世界通做广告要实惠得多:
第一、费用便宜。人们知道,报纸、杂志刊登广告,收费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它的发行量,不管订阅者是否看了广告,广告费是要照收的;电视台发布广告,收费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收视率,不管观众是否看了广告,广告费也照收。只是这些钱没有支付给收看广告的人而全部进了报社和电视台的钱柜而已。这样,与所支付的广告费相比,是广告的效果差而费用高。例如,在中央电视台做一款高档轿车广告,是按该台节目在全国的收看人数收费的。但是,收看该台节目的人有多少人会看这条广告,即使看了这条广告,会有多少人对这款汽车有兴趣呢?起码少年儿童、青年学生、花甲之余的老人、残疾人、无业可就的人群、占总人口绝大多数生活水平还在小康以下的人群是不会问津的。但是电视台计收广告费却是把这众多的人群都算上了的,与广告的有效率比较,费用是非常昂贵的。世界通的广告就不同了,它可以根据商家的要求只发给对其商品或服务有需求可能的人。仍以高档轿车广告为例,世界通可以只发给经济收入很高具有购买能力的人和经济实力雄厚的单位以及轿车经销商。因为世界通公司拥有其所有软件用户的信息,能够做到这一点,这是其他媒体无可比拟的。这样,该高档轿车广告费的有效率就大大提高了,能够以最少的钱获取最大的效益,所以是非常便宜的。可见,一些执法人员所担心的会出现无限多的人都来点看世界通的广告,广告主无法承担无限多的广告费的问题根本就不可能发生。
第二、方便收看。世界通广告瞄准的是即将广泛推广使用的3G手机用户,所以称无线流媒体广告。从报纸、杂志上看广告,需要提前订购或临时购买,在电视上看广告需要在固定的场所和时间,都有诸多不便,如果在野外、旅途,就无法看到。而手机是随身携带的,装上世界通软件随时随地都可以收看广告,对于经常在外跑采购、搞推销、搞市场调查的人特别实用。这样,就能充分发挥广告的社会效应。
第三、商家对广告发布的对象可自主选择。因为世界通的广告可以分区域分人群发布,商家就可以根据其商品或服务所适应的地区和人群,要求有选择性地发布,即使面向全国或全球的广告,也可以只对某一类或者几类人群发布,完全可以避免花冤枉钱。
第四、计费透明。在世界通做广告按点看次数收费,被点看次数网页上有记录,计费依据准确。商家也可以随时通过网页查看自己的广告被点看的次数,费用多少心里明白,还可以随时叫停或要求继续播放。同时还可以通过查看点看广告人对广告的评价,了解广告及其所介绍的商品或服务被认可和欢迎的程度,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避免或减少对客户的侵害。由于世界通广告是按商家要求只向所介绍的商品或服务有需求的人群播放,世界通软件的用户可以免受许多像电视节目中那些自己不喜欢的广告的骚扰侵害。而且看广告是自愿的,看了还有收益,没有兴趣的可以不看。所以它的广告不会遭到厌恶而只会受欢迎。
从这些分析可知,到目前为止世界通是最具创新、最具活力,对商家最实惠的广告平台,它会逐渐将大量的广告业务吸引过来,这将是市场选择的必然结果。从手机换代趋势看,待世界通广告平台搭建起来,也就是2011年左右,3G手机也就基本在全国乃至全球广泛使用甚至普及,正好广泛推销世界通软件。据悉,目前中国手机用户近7亿,全球约30亿。就算有50%是3G手机用户,世界通软件只要占有5 %的份额,全球就是0.75亿。这么大的用户群以及公司拥有的他们的信息,本身就是一笔巨大的资源,加上软件的各种功能能够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它创造的社会财富不难想象。
四、从《刑法》第224条规定看,世界通的总裁戴兵等人的经营活动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特征。
1、他们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和客观事实。刑法第224条列举了几项具体犯罪,按照犯罪的小类型它们都属于合同诈骗罪。该条对各项具体犯罪构成有个总的要求,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组织、领导传销罪增加在这一条中,显然也是把它归于这一类了,那么它也必须符合该条总的要求。但是,从办案人员公布的情况看,戴兵等人虽然承认有某些欺骗、夸大的宣传行为,但其目的只是为了使软件销售得快一些,企业发展得快一些,赚钱快一些,而并没有以非法占有、骗取财物为目的。如果他们有那种目的,必然随时隐匿、转移资金、财产。可是公司销售软件的收入,他们除了用于兑现承诺回馈代理商和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及一些社会慈善事业外,都保留在公司(有办案机关扣压、冻结的近10个亿元为证),他们既没有隐匿、转移,也没有挥霍浪费,这也能证明他们不具有非法占有、骗取财物的目的。同时也不具有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事实。公司的对方是它的所有代理商,在公司被捣毁之前,代理商应该得到的回报,只要申请提取的,公司除了扣除手续费外,都如数支付,没有任何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也没有代理商告过公司和戴兵他们。至于09年7月1日公司被捣毁以后代理商既得不到收益又讨不回投资,那不是公司和戴兵的责任,任何一家企业一旦被国家机关捣毁,都必然是这种结果。如果把这个责任硬扣在世界通和戴兵等人头上,那就是有意嫁祸于人。
2、戴兵等人的经营活动也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罪单项规定的特征。《刑法》修正案关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规定是: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从这项规定中可以归纳出本罪应具备的六个要素或者称特征,其中有四个是本质性的:第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就是说推销商品和提供服务都是幌子,或者根本没有商品或服务,或者虽有商品或服务但并未真正销售或提供,或者借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之名强行收取高额费用,例如有的酒店强行收取所谓酒水“开瓶费”,有的黑社会势力向商贩收取所谓“保护费”,有的人知道别人有了官司,以可以找人帮忙摆平为借口而索要所谓疏通关系费等等,法律对本罪的规定是以此为前提条件的。如果不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而是实实在在地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那就绝不能构成本罪。第二、组成层级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第三、骗取财物。所谓骗取,必须具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故意和行为。第四、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即具有社会危害性。这项规定中关于罪行构成要素的表述部分共110多个文字,中间没有一个句号和分号,这说明它们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的任何一句或一段话都是不能单独适用的。以上所列举的构成要素,也必须全部具备,缺一项不可。而且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本质特征是发展的人员是以再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如果不发展人员就不会有收益,所以必须发展人员。而戴兵等人的经营活动显然不具有这几个本质性特征。第一、不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而是实实在在地在推销商品即自己研发的手机软件;同时也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服务,如设计、制作、播放广告,组织必要的培训,向代理商支付报酬和补贴等等。第二、虽然公司的代理商有多个层级,但并不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前面已经说明)。而仅仅有多个层级也是不能构成本罪的,现在许多商品的销售商都有多个层级,例如几乎所有的白酒销售都是多级代理制。第三,既无骗取财物的故意,也无骗取财物的事实(前面已经说明)。第四、没有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事实。办案机关虽然多次通过媒体把戴兵他们的“罪行”说得很严重,但是却没有列举出任何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事实来。
五、对办案机关依据的证据的效力的质疑
从办案机关通过媒体和他们自己口头向社会(包括告知代理商)公布的证据看,那些证据几乎都无有效的证明力。
1、他们声称国家工商总局已对世界通定性为传销,但依据的却是工商总局直销管理局对下属业务部门的一个答复。第一、直销管理局只是工商总局的一个部门,并不能代表工商总局;第二,那只是一个内部文件,只能对它针对的部门的活动起作用,对社会和公众不具有效力;第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一切针对全社会和公众的文件,都必须经过公开发布方能生效。该文件并未公开发布过,也不能发生效力。第四、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一个人(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必须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的相关权利,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但这个涉及到世界通公司定性的文件并没有经过法定的必经程序,所以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也就没有证据效力。第五、那个文件最后有一段内容说:公安机关对世界通公司已按涉嫌传销查处,要求工商部门积极配合。这本身就说明了并不是工商总局定的性。所以,办案人员以此向社会说明他们查处本案是有依据的,完全是拉大旗作虎皮,既恐吓代理商又欺蒙社会和各级政府各级领导。
2、声称戴兵等人已经供认犯罪事实。事实上戴兵等人供认的只是在宣传上有夸大和欺骗成分,某些操作有违规行为。但那些行为并不足以证明他们已经构成犯罪。事实上市场上的各种广告没有哪一家哪一条不带夸大或者虚假成分的,但有谁被按犯罪处理了?至于说他们已经承认自己在做传销,那就更不能作为依据了。一是他们都是普通百姓,甚至连普法教育都未很好地接受过,根本就不可能知道何为传销,所以他们如果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传销,那必定是受办案人员反复“教育”“熏陶”的结果。向其他代理商收集的类似证言也大致如此。二是一种行为属于什么法律性质,只有用法律作衡量标准,而不能以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怎么说的为标准;三是依照法律规定,即使有被告人承认,但无其他证据证明,也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判刑。
3、至于原来给世界通做过法律论证的某些成员对他们原来论证意见的否定,如果承认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证明力,那也是极其微弱的。因为证人证言在6类证据中本身就是效力最低的。因为作证的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环境会随时改变他的证言,根本就没有稳定性可言。
关于世界通
这位同志,世界通暂时没有被认定为确切的传销和非法集资。因为他现在运营一切正常。他以网络为途径公安部门也没什么证据。世界通的运营方式太超前了。 现在看来它好像是向你借了1元,答应还你6元的买卖。当它不停地借不停地借。他的负债也就高了,当看广告的人多了投资广告的人也负担不起。这和金融危机挺像的。永远都在吃明天的东西。但到达一个饱和值时,必将瓦解。
再者这种广告的效益也不是很好。
不管反通的人言辞如何激烈他们也只是不想让更多的受骗而已,支持世界通也只是想谋个吃饭钱而已。
你用这么高的分数悬赏真让人眼馋。
总之,现在世界通的形式越来越不好,如果你当这是一次风险投资也好。只是别陷得太深。总裁被通缉是假的,可以到中国公安网专门查询通缉人员。
但部分地方已经把世界通做了重点关注对象,希望楼中多加斟酌。
网上的流言飞语都是假的,如果世界通倒了中央新闻肯定会报道,因为世界通的影响非常大。
世界通现在属于一个合法的公司,还没有任何纰漏,没有人可以诽谤他们,只能对他们的营销模式所产生的后果做推断,希望不管反通的还是支持的都注意一下言辞,大家的心都是好的,中国是个礼仪之邦。
如果楼主有兴趣可以做个试验,给中央电台的记者提供这个信息,或你们地方电台,或别的节目。让他们代你查这个问题。
最后楼主看在我打了不少字的份上给我分。
祝你好运!
南京原堂科贸有限公司怎么样?
南京原堂科贸有限公司是2003-03-10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曹后村29号。
南京原堂科贸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320102000042554,企业法人施永兵,目前企业处于吊销状态。
南京原堂科贸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电子器材、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工艺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在江苏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91220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8895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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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通到底是不是传销
几十万人卷入世界通非法传销 涉案金额上亿元 2009年07月19日 07:45 京华时报
涉案金额上亿元 法人代表被警方通缉
曾经让无数人心动的致富神话,随着“世界通”因涉嫌非法传销被各地工商部门立案调查、其法人代表被公安部门通缉而灰飞烟灭。7月14日,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施永兵(又名戴兵)被警方调查的消息传遍了网络,当记者赶到该公司位于海口市大同路的海南分公司办公室欲就此事进行采访时,发现这里已经人去楼空。
“致富神话”
每天只要点击相应软件上的广告,月收入就可达2700元,连续点击5年就可轻松赚取13万元。
花两万多元注册成为“世界通”的代理商,每天只要点击相应软件上的广告,月收入就可达2700元,连续点击5年就可轻松赚取13万元……这样的致富神话想必谁听了都会动心。正是靠着这样的致富神话,“世界通”自去年年底进入海南后迅速蔓延,导致不少人上当受骗,深陷非法传销泥潭。
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自称是一家专门研发手机软件和PC软件的国际性IT大企业,成立于2007年1月,总部设在香港,由美国资金雄厚的投资集团和资深IT人士戴兵联合投资创建,目前旗下已拥有香港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世纪通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是成为全球尖端IT企业。
据记者了解,加入“世界通”必须一次性购买5张注册会员卡,成为“世界通”的代理商。每张卡售999元,折后费用总共是4496元,凭卡号密码登录网络广告发布系统,每看一条广告获利0.1元,获利累计满100元后,钱会打入代理商的数码账号。知情者周某说:“每个卡号每天只能看30条广告,投资5张卡,一个月就只挣450元。很多人一次性买30张卡,每个月动动鼠标就有2700元入账,每张卡可以使用5年。”
传销本质
代理商若发展出下一代代理商,就可以从对方交纳的卡费中获得8%的“市场拓展奖”,这种“拉人头”算报酬的做法,已经将其非法传销的面目显露无遗。
最诱人的是,代理商若发展出下一代代理商,就可以从对方交纳的卡费中获得8%的“市场拓展奖”,又可以从二代至四代代理商那里获得3%的“市场开拓奖”。以此类推,代理商从一代到十代那里获取的“市场开拓奖”总计可达26%。
知情者说,这种“拉人头”算报酬的做法,已经将其非法传销的面目显露无遗。
按照“世界通”方面的说法,即使不发展下级代理商,也可以通过点击广告赢利。看广告能赚钱,似乎成了“世界通”为自己狡辩的借口。但记者调查发现,“点击广告赚钱”其实是“世界通”的骗术之一。如果是投资200个软件的代理商,一天要收到6000条广告,一个广告按照平均7.5秒计算,看完这些广告的时间就要45000秒钟,也就是12.5小时。一个人一天点击电脑12.5小时才能完成任务,这种工作强度显然
超出了常人的正常负荷。
通缉总裁
7月6日,网络上出现了施永兵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嫌疑人员的消息。7月8日,由公安系统内部网站下载的通缉令出现在网络上。
“世界通”加盟者都知道总裁是戴兵,而他的真实姓名是施永兵。这个39岁的江苏人发家的速度非常惊人,能查到的有关其发家经历的资料却很少。
据有关媒体报道,6月下旬,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正式对“世界通”传销案立案调查,7月1日派出大批警员赶赴长春、深圳、海南等地,查封了所在城市的银行账户,封存了服务器。“世界通”长春分公司设在农业银行的账户亦被冻结,冻结的资金达到2.5亿元,公司当日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7月6日,网络上出现了施永兵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嫌疑人员的消息。7月8日,由公安系统内部网站下载的通缉令出现在网络上。
通缉令的详细内容是: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正在侦办一起传销犯罪案件。经查,2007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施永兵等人在香港注册成立香港世界通公司,以推销手机无线互联网流媒体终端服务技术软件系统为幌子,通过网络及其他形式邀约他人加入,层层发展会员,从事传销犯罪活动,涉及广东、海南、江苏、吉林等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加盟代理商几十万人,涉案金额上亿元。镇江市公安局已批准对施永兵刑事拘留。
接着,关注“世界通”的网民和代理商发现,“世界通”的官方网站无法登录,就连“世界通”的百度贴吧也被封,提示消息显示:“抱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吧暂不开放。”
湖南、吉林、广西等地工商部门也纷纷以“世界通”涉嫌非法传销立案调查,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有关警示。
政府遭忽悠
“世界通”在儋州的项目自签订意向性协议后一直无实质性进展。
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世界通”不仅涉嫌非法传销,而且还捏造投资项目骗取有关政府部门信任,进而为自己的欺骗披上合法外衣。
据媒体报道,3月18日,“世界通”在海口与海南省儋州市正式举行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签约仪式与新闻发布会,确定在儋州市投资2000万美元,建立“世界通”大型无线流媒体软件研发与运作基地。
4月30日,“世界通”以投资者的身份来到长春,通过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阳区分局注册成立“世界通信息技术(长春)有限公司”,称将在双阳区投资1.3亿元,建设“世界通”数码科技园,宣称“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税金5亿元以上,对加快双阳经济建设,拉动双阳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7月14日,记者致电儋州市招商局、科技局、工信局等多个部门证实,“世界通”在儋州的项目自签订意向性协议后一直无实质性进展。
随着“世界通”被查处,这些子虚乌有的投资项目将永远停留在纸面上了。
海南公司蒸发
这家盛极一时的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好像突然从人间蒸发一样,怎么也找不到了。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海南世纪通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设在海口市大同路财富中心大厦1208室。7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1208室,看到该公司大门紧锁,按了半天门铃,未见一人出现。
据财富中心大厦物业人员介绍,一个多星期前,世纪通公司的员工还在正常上下班,但这一个星期来,只在前几天见过几个人将办公室的电脑主机搬走。但具体是不是世纪通公司员工,物业表示不清楚。
物业人员还说,7月前,该公司的各项费用均能正常缴纳,但从7月以后,该公司人员就陆续没有前来办公,租金、物业管理等费用也没有缴纳。“我也跟世纪通公司的人员进行了联系,但他们表示公司目前出现了一些问题,解决之后会缴纳费用”,物业工作人员说。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从财富中心大厦出来后,记者先后拨打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戴兵、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品牌策划总监王潇、海南世纪通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强科信的手机,但无一例外都处于关机状态。这家盛极一时的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好像突然从人间蒸发一样,怎么也找不到了。
据海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与消费者保护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工商部门已接到不少有关“世界通”的投诉举报,正在进行调查,但由于违法事实尚未调查清楚,因此不能向记者透露更多的情况。
随后,记者又致电海口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但被告知暂未接到相关情况通报。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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