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男子买螃蟹少了2.8斤,商户被罚款3万,此举有哪些警示作用?
在辽宁有一男子,买螃蟹少了2.8斤,随后就去找商户理论,后来商户就被罚了3万,这个举动告诉我们,平时出门在外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斤数和价格,如果不注意的话,就很容易被人欺骗,如果被骗了损失的是自己。
一、辽宁一男子买螃蟹少了2.8斤,商户被罚款3万
近日在辽宁有一名男子贾某,贾某来到沿海城市旅游,因为出门旅游,所以他就想着买一些海鲜带回家。买完海鲜以后就和同伴会合,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地讨论着螃蟹的价格,后来在讨论之中才发现不对劲,贾某买的7只螃蟹,一共是3.7公斤,而贾某同伴买的12只螃蟹,几乎和自己7只螃蟹重量一样,所以贾某后来又返回海鲜市场重新称了一下才发现原来这7只螃蟹缩水了1.4公斤,这个时候市场管理员刚好路经此地,就直接给商贩开了一张三万元的罚单。
二、此举警示:出门在外买东西一定要注意价格
说实话,现在有很多商家就喜欢这种缺斤少两的把戏,而通过这个事情也告诉我们平时出门在外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价格,先试看价格,在等买的时候要注意斤数,如果发现不对秤,一定要找好商家理论。就像这次事件当中,贾某知道自己的螃蟹斤数有问题以后就返回了摊前,而这个时候刚好市场管理员也入京此地,本来一开始的时候,市场管理员建议商贩给贾某赔偿3000~5000元,但贾某希望大家不要被骗。所以贾某坚持自己的立场,后来市场管理员就罚了商贩3万元。
现在有很多黑心商贩,就仗着我们不懂这些事,然后就给我们缺斤少两,实在缺德,所以我们每次出门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价格和斤数,防止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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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7斤螃蟹少3斤商家被罚3万,此举起到了哪些警示作用?
辽宁大连的贾先生在农市场购买螃蟹的时候,商家把四斤的螃蟹当成七斤卖给。贾先生发现后,向市场管理反应,商家想给贾先生三千元钱到五千元作为赔偿。但是贾先生选择了坚持维权,最后市场管理部门给商家开出了三万元的罚单。这件事对那些无良的商家起到了警示作用,缺斤短两不但从道德角度会被谴责,同时也会受到行政处罚。更主要是严重影响在消费者心中的信誉度。
在日常的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这样的商家,经营过程中不是依靠薄利多销,也不是靠质量取胜,而是采取不正当的经营方式。就像贾先生遇到的这位商家先是压低售价,吸引顾客,然后在缺斤少两来弥补低价的损失来赚钱。这种操作短时间可能有效,但是时间长了总会被发现。在这里贾先生的行为很让人赞同,面对这种对于贾先生来说属于偶发事件,他没有通过私了来获取一定钱来平息这件事情。而是让这位商家受到应有惩罚,让他知道投机取巧的后果,同时也告诫其他消费者合法经营。
从法律角度来说,缺斤短两属于欺骗消费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违背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商家诚实守信的交易义务。在这起事件中商家把缺斤短两的螃蟹卖给了贾先生,来骗取贾先生的钱财。商家不但应该退还贾先生的消费价款,同时还应该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
这位商家为了多贪3斤的螃蟹钱,结果付出了三万的罚款。这三万需要卖多少螃蟹才可以挣回来呀。但是这件事也让这位商家的诚信打折,顾客对他的人品也丧失了信心。但是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杀一儆百,起到净化消费市场的作用。
辽宁一男子买7.4斤螃蟹实则4.6斤,如何防止不法商户的缺斤少两?
其实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会出现很多的缺斤少两问题,有一些不是特别严重的,我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不去管它,但其实这也助长了不法商贩们的一个士气,他们认为只要不做得太过分,就能够蒙骗过关。在大连一名游客去买螃蟹,他买了7.4斤的螃蟹,支付了相应的费用,然后他感觉这个重量不是很对劲,于是他就到市场的公平秤上一称发现却仅仅只有4.6斤,少了2.8斤,对于这样的一个情况,顾客也是非常的恼火,也是瞬间向有关部门反映了这件事情。根据有关部门的报道,他们已经介入了这次调查当中,后续的情况我们还不得而知。
这件事情发生过后,顾客也是向商家进行了理论,并且其他的商户都表示让他赔偿3000~5000元就算了,而游客对这件事情非常的在意,并没有同意,在强烈的要求下市场方面罚了商家3万元的罚款,并且停业整顿。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如何防止不法商户的缺斤少两呢?我们就来好好的探讨一下这个话题。经过我们的一些了解发现,只要是在市场上都有一个公平秤的存在,只要人们觉得有问题,那就可以到公平秤上打秤。但公平秤的存在好像并没有给商户带来很大的威胁,他们该犯罪还是犯罪。
所以我认为,要完全防止这种事情的发生就要做到严厉的处罚,虽然相应的处罚已经很严重了,但有些商家他们赚的钱远远超过了这个罚单吧。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我们去市场买菜的时候,随手带一个手提电子秤,并且把这个秤亮给他看,他就懂得我们的意思了,要是他再敢做出缺斤短两的行为,那就是他的本事大,胆子太大,那我们就可以向他索赔,并且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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