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图评论:问题数据,快快现形——出自《赌圣》
专利说明书里的坑有很多,其中实施例参数的合理性,绝对算一个。
这是专利代理师、专利审查员、企业IPR,在日常撰写、审查、审核专利时不可言说的痛。
如果有些实施例数据“造的”太明显了,可能直接就被打成“非正常”申请了;
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
还有些实施例数据如果不严谨,那就是给自己挖坑;
可能专利一时侥幸获得授权,但是被提无效的时候,终究还是要吃亏的。
前一段时期,宁德新能源的一件涉诉专利被无效了,就是因为实施例参数自相矛盾(传送门)。
前几日,我们偶然在宁德时代的一件涉诉专利中,也发现了自相矛盾的问题(传送门)。
大厂的专利尚且如此,那么,在专利说明书中,如何发现不合理的实施例参数呢?
今天总结的避坑指南,您一定要了解一下。
1. 看数据接近的实施例有哪些
首先,检查有没有大量的数据雷同?
这个问题在前一篇文章里已经说到了,如果有些参数本不该一致的,不该雷同的,结果你一致了,雷同了(传送门)。
对不起,那数据的合理性就存疑了。
其次,还要检查参数接近的实施例,性能、效果会不会差别特别大?
举个例子,宁德时代诉中创新航的一件专利CN110010851B。
说明书的实施例有36个,对比实施例有4个,共40组数据。
这么多组数据,你一定得拿放大镜看,于是你就会发现:
实施例1和对比例1是相似对,差别在负极片的压实密度PD,但也仅差了0.2(蓝框);
实施例8和对比例2是相似对,大部分参数都接近,OI值(xrd的峰面积比)仅差了1(红框);
虽然他们每对的两组参数都很接近,但是性能方面却相差了十万八千里;一成为对比例,则循环圈数立马跳水...
这样的参数接近但性能差异巨大的数据,不能说有错,只能说疑似不合理,他们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
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结果?
核心原因在哪里,能不能解释?
与核心发明点是否能逻辑自洽?
2.参数的范围合理不合理?
其实是参数范围的上下限,合理不合理。
奥克斯索赔1.6亿的专利是个教训,k值范围的上限写大了,独权要被无效了。(传送门)
其次,还是前面的例子CN110010851B,刚才提到了一个参数——压实密度PD。
这篇专利的40组数据,最低的0.8,最高的1.9,这范围合理不合理?
某度简单搜索的结果是说,工业上石墨负极常用的压实密度在1.3-1.7。
正常理解,在这个范围内的石墨负极是常见的,是性能稳定的。
当压实密度小于1.3,或者超过1.7时,或许会影响电池的性能,比如析出锂什么的,否则市场不会选择这样一个范围。
但是该专利多个实施例的数据显示,当压实密度PD小到1时,即石墨压得特别松特别松的情况下,性能数据是4000+圈;
而当压实密度PD高至1.9时,即石墨压得非常实非常实,循环圈数也能分毫不差...
这就值得看专利的人思考了!
我不是说数据错了,只是会让人觉得数据可能不太合理,就要想想会不会超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认知?
3. 涉及到公式一定要验算
实施例的参数就是为了支持权利要求的,如果权利要求里包含公式,那尽量把每组实施例数据,都代入公式。
反面教材就是宁德新能源被无效掉的涉诉专利CN206480713U,权利要求1里包含如下这个公式。
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这个密封部的厚度h值的选择应处于134.4um至321.6um之间。
但偏偏就在自己的说明书里,对比例1-2就啪啪啪,打了权利要求的脸...
因为对比例1-2的h值为320um,在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里;
但是说明书里却明确记载,该对比例没有解决该专利的技术问题,也没有达到对应的有益效果。
所以权利要求就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活生生被自己的实施例给害了!
4. 隐含的参数关系,也不能违背常识
即有些实施例的参数,可能表面看上去没什么;
但如果它们还包含隐藏的参数关系,最好也计算一下,也许就会出问题呢?
再举个例子,宁德时代诉中创新航的正极片专利CN108878892B。
其中实施例17的面密度,在一堆实施例中有点出众,因为它就是技术方案中面密度范围的下限。
单独看这个面密度可能没觉得咋,但是恰好它旁边是压实密度;两者相除,可以计算出隐藏的参数——正极膜片的厚度。
于是得到实施例17正极膜片的厚度是多少呢?3μm;
光看这个厚度可能你也看不出个所以然,但又偏偏那么巧,它旁边还有实施例17正极材料的粒径,5μm。
于是,场面十分滑稽,膜片里的颗粒居然大于膜片本身的厚度!
相当于用一张3cm厚的面饼做披萨,里面本应撒一些肉末即可,结果却阴差阳错地放满了5cm直径的狮子头?!
所以,你说这披萨厚度只有3cm,它合理么?
5. 小结
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教大家检查和发现专利实施例里的数据不合理问题,你可以认为是避坑指南。
但我们始终还是提倡专利实施例的数据真实,不要造假编造,更不要试图用谎言掩盖谎言。
只不过扒着扒着才发现,原来大厂们拿去搞诉讼的专利,参数上居然也这么不严谨?!
目前,文中这几个例子都有无效案件在身。
有意思的是,不知道这些参数问题会不会成为对手的无效证据?
咱们未来接着吃瓜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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