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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下称中航锂电洛阳公司)发布声明称,于今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宁德时代起诉该公司专利侵权诉讼一审判决。中航锂电洛阳公司称,将就该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
宁德时代昨日披露,其在该案一审判决中胜诉,获赔1416万元。此案涉及的专利为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专利号:201520401861.0)。宁德时代就该案向中航锂电洛阳公司提起的索赔额为3050万元。
中航锂电洛阳公司与中创新航目前已无股权关系,为两家独立公司。
中航锂电洛阳公司在声明中称,判决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任何影响。其此前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有效性还在审理中。因此,中航锂电洛阳公司目前无需就福州中院一审判决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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