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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新航在今日发布的公告中称,涉诉产品已采用更先进技术,不存在一审判决中要求停止销售的情形,一审判赔额也需要经过最高院的二审审理,公司目前无需支付该费用。随后,有媒体报道,宁德时代起诉中航锂电(洛阳)的专利侵权案也进行了一审宣判,获赔金额1416万元。
中创新航与中航锂电(洛阳)公司已是无股权关系的独立公司,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各自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对于宁德时代起诉中航锂电(洛阳)的专利侵权诉讼情况,中创新航回应称“关于中航锂电(洛阳)公司的诉讼,由其自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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