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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二审(文强什么时候判的)的简单介绍

小焦谈教育 2年前 (2023-01-11) 知识 108 views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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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简单介绍一下文强案

呵呵!450字我手机发不了。文强重庆司法局局长,因贪污、受贿、强奸、包庇黑社会等罪。二审判处死刑,于2010年7月7日执行了注射死刑。祥细内容网上收吧,很多的,非常全面,还有图片。忘能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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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违反了我国哪些法律条文?一审二审涉及的法律条文一样吗?

2010年4月14日下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5月21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根据上述罪名认定,可以大致归纳:

(1)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2)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94条第4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

(4)强奸罪,“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文強判死刑沒有?

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原公安局副局长文强涉黑案21日上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文强二审,维持一审法院文强二审的判决。 二审法院判决文强二审,文强犯有受贿罪文强二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四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二十年不等文强二审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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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3/01/11作者:小焦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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