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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双方就11项异议举证质证(举证意见和质证意见)相关知识

admin 2年前 (2022-12-12) 财经 166 views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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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双方就11项异议举证质证,庭上披露了那些关键性证据?

劳荣枝案二审正在如火如荼举行,劳荣枝一改一审的认罪态度,把自己打扮成了受胁迫者,妥妥的傻白甜,但凡自己的尊严受到触犯,便装傻发呆,不再配合,但凡要杀人了,她就说自己不在现场。公诉方到底有哪些实质性证据能彻底摧毁劳荣枝的心理防线?

劳荣枝承认自己绑架抢劫,绝不承认杀人,一股脑全推给了死了20多年的法子英,其实劳荣枝比法子英思维更为缜密,智商水平完全不在一个层面,这个女魔头更难对付。公诉方愣是从其证言的边边角角处挖掘出了重大破绽。在南昌灭门案中,劳荣枝在该起案件中不仅是主谋,而且主观恶意性极强,她在供述中声称担心指纹留在现场,曾对法子英说“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但这一行为被法子英制止。

温州案中,劳荣枝抢走被害人的现金和手机之后,又拿着被害人的存折去银行提款。当时银行柜员问劳荣枝为什么不是本人来取款,劳荣枝镇定回答“本人有事”,并在提款单上写下了被害人的名字。劳荣枝的行为太冷静了,根本看不出一点被胁迫的慌乱。劳荣枝在取款后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到手,意思是提醒法子英,可以杀人灭口了。劳荣枝的这个电话无疑是死亡通知。

常州案中的刘某是目前唯一活着的被害者,被害人刘某被劳荣枝骗到了出租屋,劳荣枝用事先准备好的铁丝将刘某捆绑在扶手椅上。刘某的证言显示,劳荣枝在单独看管他期间,数次以割喉夺命相威胁。侦查机关用了7个月时间进行了48次讯问,公诉人认真审查了48份供述,结合当年法子英的供述,认定劳荣枝就是主犯,绝非被胁迫的傻白甜。

劳荣枝案二审开庭,判决新增一起绑架案,对审判结果会有影响吗?

不会有影响的劳荣枝案双方就11项异议举证质证,这只不过是劳荣枝为劳荣枝案双方就11项异议举证质证了减轻罪行做的最后的挣扎而已。从一审结束到现在,劳荣枝都是求生欲满满,不仅根据家人的安排更换了律师,而且还一再的翻供,并不承认自己犯下的罪行。

从目前案件的进展来看,劳荣枝犯下的案情其实已经都是铁证了,即便是更换了律师,不承认犯下的罪行也无法改变什么。而劳荣枝也只是借着年代的久远,从而对一些模糊的事情不断的狡辩,想要借此来减轻自己的罪行。

劳荣枝的二哥虽然在积极的帮她寻找证据,但是目前来说还是并未发现什么证据的。在庭审中,劳荣枝也一直都极力的否认自己并未做过那些事,对于这样穷凶极恶的罪犯来说,想要推翻一审的结果很难,毕竟证据都摆在眼前,不管劳荣枝案双方就11项异议举证质证你承不承认最后的结果是不会改变的。

在一审中,劳荣枝认为自己是被法子胁迫的,劳荣枝案双方就11项异议举证质证他并不是故意杀人,因此不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在法院对比了所有的证据之后,则是认为劳荣枝犯下的是故意杀人罪。

在二审中,劳荣枝一直都否认自己家犯下的罪行,甚至还认为自己是一个善良的人,在庭审的时候也表示自己一直都想要做一个善良的人,杀人犯罪的这些事情她是不屑这样做的,同时也瞧不起那些用不正当手段的人。

为了脱罪,劳荣枝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甚至还在庭审现场表示自己很单纯,是个“傻白甜,也是一个有良知的人,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对于受害者和家属都感觉到抱歉,她一直都是被法子胁迫的,不存在合谋杀人。

劳荣枝在之前的审讯中其实已经承认了自己故意杀人的事实,只不过等到法庭正式宣判之后,劳荣枝却直接翻供了,她的翻供并不会改变任何的结果,毕竟在审讯的时候,也都是有她自己签字确认的。

劳荣枝在之前的审讯中其实已经承认了自己故意杀人的事实,只不过等到法庭正式宣判之后,劳荣枝却直接翻供了,她的翻供并不会改变任何的结果,毕竟在审讯的时候,也都是有她自己签字确认的。

现在的劳荣枝却扮演一个受害者的形象,想要借此减轻自己的罪行,这样的行为没有一点悔过的心态,反而会让人觉得这是一个不知道悔改的罪犯,现在的二审也只不过是她拖延时间的借口而已。

不管怎样,在网友们的心中,劳荣枝本身就是一个罪犯,她犯下的罪行拖了这么多年也应该判决了,不管她再怎么样翻供都是要承担罪行的,不会因为她的矢口否认有任何的改变。

劳荣枝能否推翻原判

三年七命,潜逃20余年,全国瞩目的劳荣枝二审案于8月18日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时劳荣枝被判死刑,那么二审是否有改判的可能,我们深入分析一下。

1.什么情况下可能出现改判?

首先想要在二审改判,那么必备的条件包括两点,一是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二是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其他的因素,一般还包括有认定罪名明显错误,改判后不会加重原判罚的;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这种情况一般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那么劳荣枝案是否有上述情况呢?目前根据已知信息,劳荣枝案律师主要针对一审判决中提出的11项异议进行举证质证,其中“一审法院的合议庭组成程序违法”、“一审法院认定劳荣枝构成故意杀人罪证据是否充分”、“劳荣枝系主犯还是从犯”等,说实话均有被推翻的理论可能,毕竟案件年代过于久远,只能从一些案件细节去分析真相。

2.本案的焦点之战

仅从目前已知的信息来看,在没有全新证据曝光之前是不存在改判可能的。

首先一审结果中的三个罪名,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全部都有致人死亡的情结,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二百六十三条、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随便一个单拎出来都是可以处无期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的罪名,因此一审判决死刑没有任何问题。

第二,本案最大的悬疑点,就是关于劳荣枝主从犯的问题,一审中,判决其不存在主从犯区分的依据,是劳荣枝在命案中发挥的作用,诱骗受害者、亲手捆绑、甚至有可能亲手勒死两名犯人致其死亡,当然这里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我们不能认定就是她亲手杀死,即使案件还原无限度接近这个答案,也不能在没有实质性证据前坐实,但这丝毫不影响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事实。

第三,是我最担心的一个点,劳荣枝声称的“被胁迫”,其实一审中是根据客观事实做的主观推导,但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配合上当初的年代属性,如果我们单一的判断说有报警机会但没有报警,就认定其没有受到“胁迫”,可能会有失公允。毕竟精神洗脑依然处于我们不太能完全解释的一个领域,是否会有反转客观来讲不好下定论。

但关于这个问题我从另一个角度给出一个看法,当初法子英落网后大包大揽所有罪名,怎么看都是想给劳荣枝脱罪,一个对所有的受害人都冷酷无情,残忍暴戾之人,却对劳荣枝关护有佳,行为上真的无法判定说是劳荣枝被“胁迫”。至于最终结果如何,我们静待法院判决。

3.二审能否为“终局之战”?

程序上虽然有再审的可能,不过这需要国家检察机关帮忙抗诉。但是在案件事实清晰的情况下,可能性微乎其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只有在符合五种前提下才有可能启动再审,分别为:有新证据可以推翻原判决、判决证据认定不足、适用法律严重错误、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和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之嫌。

综合来看,劳荣枝案牵连慎广,关注如此聚焦,基本没有可能出现这些情况,因此,二审结果,很大概率就是最终判罚,基本很难出现再审可能,因此,这一战,就是劳荣枝最后的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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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二审继续开庭,庭审或将持续多日,双方就哪些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

劳荣枝案二审继续开庭,庭审或将持续多日!目前来看,检方和劳荣枝辩护律师就这些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

第一,劳荣枝故意杀人罪的证据是否充分,一审量刑是否过重!劳荣枝的辩护律师认为一审合议庭组成程序存在异议,在这种情况下,一审判决不具有公信力!吴律师称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劳荣枝是主犯,在这种情况下,得出劳荣枝故意杀人的结论,经不起推敲!对于吴律师提出的异议,检方出具大量证据,检方和吴律师对劳荣枝量刑问题展开质证!

第二,被害者殷某某到底是劳荣枝在场时死亡,还是劳荣枝离开之后死亡,吴律师认为检方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这一点!不仅如此,吴律师认为检方没有实证证明劳荣枝购买了装被害者小木匠的冰柜!对于吴律师的质疑,检方再次出具大量证据,双方展开激烈控辩!

第三,吴律师坚持劳荣枝只涉及抢劫、勒索、绑架三宗罪,除此之外,其他罪名证据不充分,不能展开量刑!对于吴律师的异议,检方认为大量事实证据,足以证明劳荣枝是策划者,介于此,可以认定她是主犯!

精彩

劳荣枝一案旁听席位上的旁听者称检方和控方的争论很是激烈!甚是精彩!旁听者认为法律高于一切,在死刑的量刑上的确要慎重!如此,检方和控方进行辩论很有必要,这有助于还原事实真相,也可以让劳荣枝最终心服口服的接受判决!

尊重

旁听者称从劳荣枝二审法庭上可以看出法律对于生命权的尊重,不会轻易草率的量刑、判刑!但也不会轻易地放过一个坏人!劳荣枝一案,我们看出了司法向前跨了一大步!

劳荣枝案二审继续开庭,庭审或将持续多日,对此你怎么看?

劳荣枝被判死刑了吗

19日,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上诉一案继续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中新网记者旁听了当日的庭审。在庭审中,检辩双方就“常州绑架案”“合肥绑架杀人案”对劳荣枝进行讯问和询问,并进行举证质证。最后检辩双方围绕整体案件的综合证据发表意见,当日庭审最后还播放了部分审讯同步录音录像。

劳荣枝自称“受害人” 多次啜泣表示“这么多年难以入睡”

在谈及与法子英的交往时,劳荣枝多次掩面而泣,声音哽咽,表示自己也是“受害人”。

劳荣枝案双方就11项异议举证质证我的任何事情都要向法子英报告,挣的钱也要全部给劳荣枝案双方就11项异议举证质证他,这整个事件让我这么多年都难以入睡。”据劳荣枝自述,在“合肥绑架杀人案”之前,自己并不知情此前法子英在南昌、温州等地造成了命案,在2019年被厦门警方抓获后,在警方的告知下才知道共有七人遇害。

图为8月18日的庭审视频截图 江西高院  摄

劳荣枝还自述,自己时常遭受到法子英的殴打,曾被打到头骨凹陷,但没有前往医院治疗,也曾被法子英掌掴致嘴角缝针。

在被问及“为何要事事向法子英汇报劳荣枝案双方就11项异议举证质证?”时,劳荣枝对检察员表示劳荣枝案双方就11项异议举证质证:“你可以去问法子英。”

此外,在面对检察员的讯问时,劳荣枝多次没有正面回答。在被检察员问及如何理解一份供述中的“法子英让你把殷某某‘吊’到出租屋”时,劳荣枝答道:“你爱怎么理解怎么理解好了,我理解不了。”

图为8月18日的庭审视频截图 江西高院  摄

劳荣枝对部分关键案件细节表示“不记得了”

在接受关于“合肥绑架杀人案”的讯问过程中,劳荣枝对“是否购买铁笼”“是否购买冰柜”等多个问题多次表示“不记得了”“没印象”“印象不深”,并表示不记得铁笼是什么时候送到当时居住的出租房。

检察员在质证环节中表示,劳荣枝在归案后绘制了案发现场的平面图,并画出了冰柜的位置,与她所说的“不记得”有相矛盾的地方。

辩护人则认为,在一审中所展示的有关“购买冰柜”的三份证人证言中,对于“一女子购买冰柜”的发生时间有不一致的地方。

图为8月18日,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外聚集了部分关注此案的媒体记者。 王修君 摄

检辩双方争议较大 当庭展示了部分审讯同步录音录像

在庭审过程中,因劳荣枝推翻了此前的部分供述,致检辩双方争议较大。劳荣枝辩护人对“殷某某写给妻子的字条上有劳荣枝自行添加的字迹”这一认定有异议。

随后,合议庭请来两名笔迹鉴定人出庭作证。两名鉴定人当庭作出陈述并回答了检辩双方及合议庭的相关提问,并展示了两份笔记鉴定书的特征比对表。两名鉴定人表示,字条上“这件事千万不要让别人知道”“现在放下电话,晚15分钟我就没命了,劳荣枝案双方就11项异议举证质证他们一定会让我死的比刚才那个人还惨”等内容系两个人的笔迹。

图为8月18日的庭审视频截图 江西高院  摄

针对劳荣枝提出的部分笔录与审讯同步录音录像不符的问题,检方人员详细向劳荣枝与其辩护人宣读了部分笔录内容与之相对应的同步录音录像的时间段。随后,合议庭当庭展示了一段同步录音录像,并表示将在庭后认真审查。

因检辩双方争议较大,当日的庭审在18时许休庭,劳荣枝案二审将于20日9时继续开庭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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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2/12/12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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